廣東省出臺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辦法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2/6/9 15:48:57
快報獨家對話專家汪玉凱:社會組織用錢少效果好 可輕易解決“蒜你狠”。
2012年6月1日,廣東省正式出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文件中,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的服務不再局限于傳統的社會福利、基本公共服務等,政策(立法)環節中,調研、草擬、論證等事項也將“外包”給社會組織。在學者看來,此舉乃是政府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重要創新。
根據《暫行辦法》,購買服務由體制內的機構——機關、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的群團組織,面向體制外的機構——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NGO)進行。
購買服務的范圍則有兩大類。一類仍是傳統的社會公共服務與管理事項,包括教育、衛生、社保、就業等領域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區事務、養老助殘、社會救助等社會事務服務事項;以及一些與行業管理相關的服務、協調事項。
另一大類,則是政府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服務事項,包括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政策(立法)草擬、決策(立法)論證、監督評估、績效評價、材料整理、會務服務等輔助性和技術性事務。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介紹,立法決策環節的政府購買服務,此前也有過先例,但絕大多數面向行業協會,或是依托于高校的研究機構。而在政府文件中,明確向一般性的社會組織進行立法決策方面的服務購買,則“十分超前”。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說,在一些發達國家,公共政策及法律的制定強調程序正義,在決策過程中有大量的智庫、NGO參與其中,不同的利益群體都有表達的途徑,但在國內,這樣的參與空間卻嚴重不足。
賈西津認為,通過政府文件,明確立法決策環節的服務購買,不僅向社會組織提供了資金,更重要的是給予了民間機構參與決策的制度空間,此舉體現了政府決策思維的轉變。
對話

汪玉凱接受快報專訪,指出社會組織面臨發展壯大機遇。
(汪玉凱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教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這位研究政府政治體制改革和公共服務的專家,一直對政府轉變職能、公眾能享受到更專業的養老及護理等公共服務充滿信心。
近日,都市快報記者獨家對話汪玉凱,解讀有關社會組織服務民眾的講話內容,他特地提到今年3月19日,溫家寶總理說的幾句話。
3月19日的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上,溫總理說:“政府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通過市場和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可用適當的方式交給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社區等基層組織承擔……”
“從未有過中央高層領導在如此高規格會議上,清楚地表達一種導向。話語傳遞了一個信息:政府對社會組織的認識將有重要轉變,國家對社會組織的‘身份認同’有了更準確的認識。”汪玉凱說。
廣東走在全國前列
深圳社會組織不用找“婆婆”
都市快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廣東在這方面動作頻出,你怎么看?
汪玉凱:廣東的確走在全國前列。廣州每年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資金近1.6億元,平均每個街道200多萬元;深圳按每個社工一年7.6萬元的標準購買崗位,提供服務。
深圳2006年底組建民間組織管理局,行業協會直接由民政部門登記,在中國最早也最徹底地實現行業協會民間化。2008年9月,深圳將工商經濟類、社會福利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直接由民政部門登記,為推進社會組織民間化作出制度性安排。
說到這,介紹一個背景:我國政府對社會組織管理比較嚴格,要成立一個社會組織,申報者要先找一個“婆婆”,即得到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再到民政部門申報登記。
這么做的本意是提高門檻,建立嚴格監管制度,但客觀上造成大量社會組織游離在監管之外。而且,由于要經過多部門審批,會出現很多障礙。
在現行的這種雙重管理體制下,很多社會組織難以獲得合法身份。民政部登記的各類社會組織將近50萬家,但估計登記率不到一半,如果包括沒有登記的,全國的社會組織在200萬家左右。
因為沒有合法身份,很多社會組織不能提供更好的服務,政府也難以監管。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改革登記注冊模式,放寬準入門檻。
像深圳,統一到民政部門登記,從“雙重管理”變“一元管理”后,社會組織數量顯著增加。2002年,深圳市社會組織有1486家,截至2010年6月,已增長到3862家,涵蓋工商經濟、科學研究、社會事業、慈善等各個領域。深圳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量達4.2個,大大高于全國每萬人擁有2.7個社會組織的整體水平。
廣東從今年7月1日起,除特別規定、特殊領域外,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無須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批后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都市快報
相關閱讀:
- ·名頭大得“嚇人” 其實都是唬人 社會組(05/24)
- ·2011年度杭州市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結果公(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