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廣播影視服務業8月1日起“營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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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6/25 15:12:26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我市廣播影視服務行業發生廣播影視制作、發行、播映等服務業務時,將由目前地稅部門征收營業稅改由國稅部門征收增值稅,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這是繼去年全國9省市交通運輸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等“1+6”服務行業“營改增”試點成功后的又一減稅擴圍舉措。
從5月份起,溫州市國家稅務局、溫州市地方稅務局對該行業“營改增”試點的前期準備工作已在開展。試點納稅人首先由我市地稅部門初步確定,有關基礎征管數據移交至我市國稅部門后,再由國稅主管稅務人員上門調查確認;經國稅部門調查確認后的試點納稅人可直接持有關表格、證件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國稅稅務稅種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國稅發票票種核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等涉稅事項;從7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持有關證件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領購國稅發票,從8月1日起發生廣播影視服務業務時,必須按規定開具國稅發票,按規定核算增值稅應納稅款,從9月1日起按增值稅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市國稅局提醒我市廣播影視服務業試點納稅人,自8月1日“營改增”試點后試點納稅人有四大變化:即稅政稅制變化、財務核算變化、開票方式變化、納稅申報變化等。納稅人可盡早登錄財稅有關網站,特別是溫州國稅網站,認真學習試點有關稅收政策法規文件。
另外,市國家稅務局將于7月份專門舉辦廣播影視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業務培訓班,對試點納稅人有關試點稅政稅制、開票操作、納稅申報等業務進行培訓,到時各主管稅務機關將逐戶通知試點納稅人培訓班時間、地點等,納稅人如未接到有關培訓通知,可直接主動與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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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溫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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