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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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7/11 17:02:37
三、實施“十大政策”
設立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專項資金,重點扶持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大發展。
(一)大力鼓勵人才帶項目的引進。鼓勵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高端人才帶項目落戶杭州,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參照產業化項目給予優先扶持;信息軟件產業和電子商務服務業企業對大學畢業3年內的新員工給予工作場所補貼的,所需費用允許企業作為生產性成本稅前列支。
(二)大力扶持項目研發和產業化。研發類、產業化項目,分別按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5%、14%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500萬元。每年重點扶持不超過20個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財政貢獻大的重大項目,經市政府批準,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重點支持。
(三)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信息軟件產業和電子商務服務業企業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城建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進行技術轉讓且一個納稅年度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含)以下,且從業人數10人(含)以下的電子商務企業,各級政府、各信息服務業特色園區給予重點扶持。
(四)大力鼓勵企業做優做強。軟件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納稅貢獻大的大企業大集團,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鼓勵。
(五)大力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每年資助不超過10家以項目為載體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對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每個聯盟資助啟動資金50萬元。對通過CMMI4級、5級評估的軟件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2級、1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中國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相關國際、國內認證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咨詢和認證費用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六)大力鼓勵中心鎮電子商務發展。鼓勵在本市電子商務綜合平臺上開設中心鎮特色產品旗艦店,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開設中心鎮特色產品旗艦店的本市企業,獲得本市電子商務金融平臺信用貸款的,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
(七)大力扶持產業特色園區建設。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標優先保障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特色園區、重大項目、關鍵性項目。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鼓勵利用原有工業園區或工業企業用地提升改造為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特色園區或企業,對符合國家規定、城市功能布局優化及有利于產業升級的,暫不征收原產權單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對于投資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特色園區建設的浙商回歸項目,可同時優先享受省、市有關浙商回歸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服務。
(八)大力推進產業品牌建設。加大專項資金投入,開展國際、國內品牌營銷和推介活動,鼓勵、引導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外相關市場的營銷活動。利用國際和國內綜合性媒體、專業媒體,加大對杭州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的宣傳力度。將“中國杭州電子信息博覽會”打造為國際性的新經濟、新商業模式、新技術應用的綜合展示、招商和合作平臺,全力提升其國際國內影響力。
(九)大力推動政府采購引導作用。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資金中,應預留40%資金支持小微企業中標。鼓勵中標企業增加本地投資、吸納本地就業。
(十)大力推進“杭州政務云”建設。各級黨政部門信息化項目應優先在“杭州政務云”平臺進行開發部署,已有非涉密信息化項目要逐步遷移至“杭州政務云”平臺。鼓勵政府部門開放數據,可采取特許經營、戰略合作等方式,鼓勵企業和社會資金對政府非涉密、與民生相關數據進行再次開發應用,最大限度地為民眾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個性化服務。
上述政策涉及財政資助資金的,市本級和各區、縣(市)按1∶1配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杭州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由市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參加。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各區縣(市)、鄉鎮(街道)均要成立相應機構,主要領導任組長,統籌信息化工作,重點抓好以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為核心的信息產業發展。各級政府均要設立相應專項資金,加大對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工作制度。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成員單位工作會議,專題研究、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問題,重大問題報市信息化領導小組專題研究解決。建立健全市、區縣(市)、鄉鎮(街道)領導與重點企業的聯系結對制度,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相關事宜。各區縣(市)、開發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完善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統計制度。建立市級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制度。
(三)實施考核激勵。建立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目標責任制,并納入各區、縣(市)和開發區綜合評價考核體系,各區縣(市)、開發區主要領導作為本地區信息軟件和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第一責任人。
本實施意見由市經信委牽頭,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有關實施細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目標考核管理辦法由市經信委、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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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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