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廣告法 南昌煙草廣告公然現身報紙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2/7/2 16:51:59
江西省南昌市是全國首批7個禁煙試點城市之一。然而,地處南昌市的江西中煙工業責任有限公司(下簡稱江西中煙公司),為大力推介“黑老虎”牌香煙上市,竟然在報紙上公然打起香煙廣告。與此同時,該公司巡回全省的百場“黑老虎”體驗主題公園活動也已拉開序幕,涉嫌在公共場所變相做香煙廣告。
報紙刊登香煙“軟廣告”
記者通過網上搜索,發現中國珠江網轉載了這篇刊登于2011年12月29日《經濟晚報》的香煙軟廣告新聞,題為《創新企業系列報道———金圣黑老虎風靡南昌市場》
文中這樣寫道:“(南昌)八一廣場上人山人海,老人和小孩爽朗的笑聲相互應和讓你很難移開腳步……‘你又開始抽煙了啊!’聽到一個婦人呼了一聲引起少數人的注意,少頃婦人繼而更驚奇:這煙包裝挺酷的,‘黑老虎’嗎?這時更多的人注目,男子口氣頗為驕傲:‘低害香煙,過癮又減害,現在流行。’人群中幾個男子臉露笑意,眼中透出只有他們才懂的滿足感,我琢磨著這些都是煙民,也都是‘黑老虎’的喜好者。”
該文還對金圣“黑老虎”如何減害降焦創新進行了詳細分析,如“采用雙排激光打孔,通過有效改變透氣度和氣流方向,使口感更加純正,有害物質經橫向分解”,并稱“不論是內在品質,還是外在風格上,‘黑老虎’低害低焦系列都稱得上是上乘的佳作。”
非法煙草廣告將受嚴厲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我們國家對煙草廣告的發布具有嚴格的限制,對廣告的發布場所及內容均作了明確規定。”江西艾民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艾認為,“顯然,金圣‘黑老虎’在報紙電視上做廣告屬于違法行為。”
對于違法及變相香煙廣告如何進行處罰,張艾說,根據廣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或者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我國對煙草廣告的發布限制較為嚴格,凡是未按照規定的形式和內容及變相發布煙草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可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張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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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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