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杭州市房地產中介企業年檢年審的通知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0/12/25 14:05:37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企業經營行為,提高行業管理水平,加強行業自律,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11年杭州市房地產中介企業和執業人員年檢年審。
一、實施年檢年審的范圍
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由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核發的《杭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的企業和執業人員,均需參加年檢年審(分支機構的年檢年審與總公司同時申報,不單獨申報)。其中持2010年第四季度核發《杭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的企業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填寫杭州市房地產中介企業年檢年審申報表參加年檢年審。
二、年檢年審的時間
年檢年審受理時間: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15日。逾期不參加年檢年審的,視為年檢年審不合格。
三、年檢年審的內容
1.從事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的情況:主要審查從事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數量及資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注冊執業人員是否在職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2.內部機構設置情況:主要審查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除外),從業人員、負責人和機構內部是否建立了正常的制度及執行情況,分公司及加盟店是否備案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3.業務開展情況:主要審查業務開展的內容和范圍是否符合規定,經營行為是否合法、規范,房地產中介企業及執業人員誠信信譽情況、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及遵守職業道德情況。
4.經營場地情況:主要審核經營場地的用途、地點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執業誠信情況:2010年度被投訴的房地產中介企業和執業人員,經查屬實后的整改情況;開展房地產中介執法檢查中要求整改的處理情況。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地產中介企業,將確認為年檢年審不合格
1.發布、利用虛假信息開展房地產中介代理業務,或收取傭金以外的酬金及其他非法利益;
2.合同違法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3.采取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4.采取隱瞞、欺詐手段,收取傭金并賺取交易差價;
5.違反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取當事人費用;
6.為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或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提供居間代理服務等明確禁止的經營活動;
7.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不按規定簽訂房款監管協議;
8.參與倒賣房號或為他人牽線搭橋從中謀利;
9.在代理業務中有申報不實、隱瞞、欺詐等行為;
10.年檢申報時提供虛假資料;
11.超越核準經紀業務范圍的經營行為(50萬注冊資金以下的企業不允許代理房產買賣業務);
12.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年檢年審不合格的企業,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三年內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地產中介企業,暫緩年檢年審
1.未按時辦理《杭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含分支機構)信息變更登記的;
2.未按時辦理經紀人執業信息變更登記的;
3.在2010年度被投訴但尚未解決或在規定時間未進行整改的;
4.代理的房源信息未按規定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5.未及時開展房地產中介執業違法違規自查;
6.在經紀合同中未附有執行該項經紀合同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簽名;
7.未及時處理誠信檔案投訴;
8.連續三次或全年累計六次進入每月退件量前10名,或已達到兩次警告;
9.未將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顯著位置公示;
10.額外提供的延伸服務項目,未事先向當事人說明,也未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并分解收費項目和強制收取代書費、銀行按揭服務費等費用;
11.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
12.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13.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
對暫緩年檢年審的企業,暫停業務受理,給予一個月的整改期,對限期內不進行整改的企業視作年檢年審不合格。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地產經紀人,將確認為年檢年審不合格,由發證機關撤銷資格證書
1.發布、利用虛假信息開展房地產中介代理業務,或收取傭金以外的酬金及其他非法利益;
2.采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簽訂虛假合同或其他非法手段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3.向當事人索取傭金以外的酬金及其他非法利益;
4.轉讓、出租、出借、涂改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
5.在代理業務中有惡意串通、欺詐、故意隱瞞等行為的;
6.同時在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房地產中介企業從業;
7.在經紀合同中未簽名;
8.連續三次或全年累計六次進入每月退件量前10名,或已達到兩次警告;
9.有效投訴兩次以上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10.額外提供的延伸服務項目,未事先向當事人說明,也未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并分解收費項目和強制收取代書費、銀行按揭服務費等費用;
11.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
12.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13.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
七、年檢年審受理地點:
市區: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杭州市平海路45號平海大廈)三樓22號受理窗口;
聯系人:林茂青、金 菁 聯系電話:87015858-8312,87922212;
下沙: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3號大街23號綜合大樓322室;
聯系人:董柳丹,聯系電話:86878792;
之江:杭州五云中路1號B樓一樓辦事大廳;
聯系人:王煒,聯系電話:86653119;
濱江:江南大道87號建設土管大樓八樓;
聯系人:徐蕾,聯系電話:8779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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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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