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總部企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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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25 14:22:45
關于加快總部企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浙商來我區創業創新,加快發展總部經濟,打造浙江省總部經濟示范區,根據省市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大力發展總部經濟有關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打造創新創業新天堂、建設幸福和諧新濱江”目標,立足國家級高新區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以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為主線,以支持浙商創業創新、承接浙商資本和產業回歸為重點,以國際化帶動、市場化促進和信息化服務為支撐,優化總部經濟區規劃,加強總部企業引進培育,形成企業總部的集聚效應,促進經濟發展的高端化、集約化和規模化,建設浙商總部基地,打造浙江省發展總部經濟示范區。
2. 基本原則。堅持總部經濟發展與城市功能提升相結合。發揮總部企業對于擴大經濟總量、帶動城市化的重要作用,以產業的高端化帶動城市現代化,以城市綜合功能提升帶動產業集聚,形成良好的互動發展格局。堅持大力引進和重點培育相結合。大力引進跨國公司和以浙商總部為代表的大型企業集團總部,同時要著力培育本地優勢總部企業,支持現有總部企業做大做強。堅持創新驅動和規模擴張相結合。支持總部企業通過自主創新增強內生發展能力,不斷提高總部企業的研發實力,整體提升總部經濟發展規模、質量和能級。堅持產業資本與高端人才相結合。發揮“人才+資本”的疊加效應,招引產業資本與引進高端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層次創新領軍人才,促進浙商資本投資和創新團隊的融合,加快推進總部經濟發展。
3. 總體目標。建立和完善適合總部企業發展的城市環境、政策框架、配套體系和服務機制,力爭建設成為浙江總部經濟的示范區、浙江人才創業的集聚區和浙商回歸轉型的承載區。到2015年,累計引進以浙商總部為重點的國內外各類型總部50個,新引進投資500億元以上,總部企業經濟總量占70%左右,總部企業稅收占全區企業稅收總額70%以上。到2020年,累計引進總部100個以上,新引進投資1000億元以上,總部企業經濟總量占80%左右,總部企業稅收占全區企業稅收總額75%以上。
4. 空間布局。根據杭州高新區(濱江)的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提升以江南大道為軸心的綜合性總部經濟帶,推動東西兩翼總部經濟集聚區的開發建設,加快“兩網一城”產業總部集聚區建設,形成“一帶、兩翼、三園”的浙商總部經濟發展布局。
二、工作重點
5. 江南大道綜合性總部經濟帶。重點吸引世界500強企業以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跨國公司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重點引進國內民營企業500強以及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居于龍頭地位的國內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設立全國總部或華東地區總部,著力打造總部企業集聚、都市氛圍濃厚、商業配套成熟的綜合性總部經濟帶。
6. 東翼浙商資本和文化綜合體與西翼綠色港浙商回歸總部經濟園。東翼奧體博覽城區域,重點吸引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公司等區域性總部、集團企業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風險擔保和創投類企業,加快奧體博覽城商業、文化和會展設施建設,構建浙商文化展示和交流的核心平臺,促進資本和文化互動發展,打造浙商資本金融和文化綜合體。西翼浦沿沿江區域,重點招引浙商高科技企業的綜合性、研發或營銷總部,省內龍頭科技企業的綜合性、研發或營銷總部,浙商高成長性骨干科技企業總部、優秀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總部,建設綠色港浙商回歸總部經濟園。
7. 中國互聯網經濟示范區、浙江省物聯網產業核心區與白馬湖生態創意城。互聯網產業總部集聚區,重點發展互聯網經濟體系為主導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企業總部及其營銷總部、研發總部等總部機構,努力打造全球互聯網經濟戰略結點、中國互聯網企業總部基地、杭州的電子中央商務區(E—CBD)。物聯網產業總部集聚區,重點吸引集聚物聯網產業鏈相關企業的總部以及研發總部,以物聯網科技研發、網絡信息服務及系統集成、先進傳感設備及核心元器制造等領域為主導,打造中國物聯網產業示范區、長三角物聯網產業中心浙江物聯網產業核心區。白馬湖生態創意城,重點吸引動漫游戲業、設計服務業、現代傳媒業、文化會展業、信息服務業等的文化創意總部企業,打造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和全球一流的動漫產業基地。
三、扶持政策
8. 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1)財政收入級次在杭州高新區(濱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我區匯總繳納所得稅;
(2)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營運、結算、管理、研發等一項或多項職能,投資、授權管理的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
(3)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或分支機構的比例不低于30%,年上繳稅收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對于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新興行業領軍企業總部,經研究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
9. 新引進總部企業落戶補助。新引進并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實到注冊資本(下同)在10億元(含)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以上不足10億元的,按照注冊資本1%的比例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含)以上不足1億元的,補助100萬元。注冊資本為外資的,按照注冊資本到位時點的匯率折算。
10. 新引進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助。新引進總部企業在濱江區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辦公部分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5年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指導價的最高50%給予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1. 總部企業財政貢獻獎勵。新引進并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前三年對區貢獻部分按80%、后兩年按50%的比例予以獎勵。
對已入駐并符合認定條件的總部企業,可將總部及其在我區的控股子公司合并(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項目),根據其對區貢獻的環比增長額部分(比最高年份)給予100%的財政獎勵,執行期暫為5年,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在我區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總部,凡將分布各地企業生產的產品集中在銷售總部銷售并開票的,其對區貢獻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部分前三年按50%、后兩年按25%的比例予以獎勵。
12. 總部企業稅費優惠。總部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經地稅部門批準,新引進的省外總部企業3年內可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被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3. 總部企業創新資助。總部企業承擔國家省市重大項目按照規定給予100%資助配套,對于十大產業領域內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總部企業投資符合我區產業發展重點的工業投資、重大科技創新、信息化應用、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等項目,按相關政策給予資助。總部企業獲得國家和省市科技進步獎項,設立企業技術中心和研發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按相關政策給予資助。
14. 總部企業人才激勵。對總部企業內科技管理人才股權轉讓、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等形成對區貢獻按50%獎勵企業。對總部企業內的技術和管理骨干人才,可以享受《關于強化人才激勵打造人才特區的實施辦法》(杭高新〔2011〕180號)政策。對總部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享受《關于進一步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來杭州高新區(濱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杭高新〔2009〕16號)政策。
15. 總部企業用地保障。優先保障總部企業用地需求,在年度土地出讓計劃中優先安排總部企業用地出讓計劃。鼓勵工業企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用于自身產業發展壯大,不再增收土地款。
四、優化機制
16. 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加快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制定實施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認定總部企業并審核兌現有關資助和獎勵,建立目標考核體系,協調處理總部經濟發展有關問題,具體問題由聯席會議成員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具體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17. 強化服務保障。建立總部企業聯系制度,實施跟蹤服務。在總部企業注冊登記、年檢年審、人才引進、子女入學、進出口、出入境等方面為總部企業及其員工提供個性化、便捷化的服務。加強總部企業員工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條件的可予以優先安排。
18. 構建信息平臺。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為企業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務、法規和政策信息等各類資訊。定期向總部企業發布本區發展規劃、重大發展政策、重大項目投資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勵總部企業參與政府重要決策咨詢論證和重大工程規劃建設。
19. 加強運行監測。建立總部企業信息庫,建立定期統計分析監測制度,分析總部經濟發展態勢及存在問題,及時掌握總部經濟發展狀況。
五、附則
20. 本意見中獎勵(資助)對象為財政收入級次在街道的,所涉企業稅收區財政留成部分全額轉移支付給所在街道,由街道參照相關政策予以兌現。
新設企業從設立年度起,三年內對其全部獎勵(資助和配套)額度原則上以其三年內對區貢獻總額為限,以后每年對其財政獎勵(資助)額度原則上均以其當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施行期五年,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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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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