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投資政策:鼓勵引進企業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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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25 14:21:30
(1)政策摘要:
一、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1)財政收入級次在杭州高新區(濱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我區匯總繳納所得稅;
(2)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營運、結算、管理、研發等一項或多項職能,投資、授權管理的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
(3)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或分支機構的比例不低于30%,年上繳稅收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對于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新興行業領軍企業總部,經研究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
二、總部扶持政策
1.新引進總部企業落戶補助。新引進并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實到注冊資本(下同)在10億元(含)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以上不足10億元的,按照注冊資本1%的比例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含)以上不足1億元的,補助100萬元。注冊資本為外資的,按照注冊資本到位時點的匯率折算。
2.新引進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助。新引進總部企業在濱江區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辦公部分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5年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指導價的最高50%給予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總部企業財政貢獻獎勵。新引進并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前三年對區貢獻部分按80%、后兩年按50%的比例予以獎勵。
對已入駐并符合認定條件的總部企業,可將總部及其在我區的控股子公司合并(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項目),根據其對區貢獻的環比增長額部分(比最高年份)給予100%的財政獎勵,執行期暫為5年,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在我區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總部,凡將分布各地企業生產的產品集中在銷售總部銷售并開票的,其對區貢獻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部分前三年按50%、后兩年按25%的比例予以獎勵。
4.總部企業稅費優惠?偛科髽I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經地稅部門批準,新引進的省外總部企業3年內可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被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總部企業創新資助。總部企業承擔國家省市重大項目按照規定給予100%資助配套,對于十大產業領域內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偛科髽I投資符合我區產業發展重點的工業投資、重大科技創新、信息化應用、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等項目,按相關政策給予資助?偛科髽I獲得國家和省市科技進步獎項,設立企業技術中心和研發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按相關政策給予資助。
6.總部企業人才激勵。對總部企業內科技管理人才股權轉讓、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等形成對區貢獻按50%獎勵企業。對總部企業內的技術和管理骨干人才,可以享受《關于強化人才激勵打造人才特區的實施辦法》(杭高新〔2011〕180號)政策。對總部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享受《關于進一步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來杭州高新區(濱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杭高新〔2009〕16號)政策。
7.總部企業用地保障。優先保障總部企業用地需求,在年度土地出讓計劃中優先安排總部企業用地出讓計劃。鼓勵工業企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用于自身產業發展壯大,不再增收土地款。
(2)政策依據:(詳見關于加快總部企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意見) 杭高新(2012)211號
(3)政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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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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