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房產中介的歷年整頓措施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4/3/8 16:41:05
近幾年來國家和地方對房產中介市場亂像的整頓決心從來沒有停止過,2011年出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這是我國房產中介領域的一項重要政策規(guī)范,產生了積極效果,《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許多條款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例如,針對信息隱瞞及披露不充分等問題,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信息公示和告知義務;針對業(yè)務委托不規(guī)范問題,明確規(guī)定了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行為;針對房地產經紀服務違規(guī)收費問題,對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隨后多地方也積極創(chuàng)新管理的方法手段,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驅動加上尚不完善的監(jiān)管機制,導致了中介違規(guī)行為仍然屢禁不絕。
2011年1月三部委聯手整頓房地產中介
2011年1月25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建部)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消息稱,《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出爐,《辦法》于2011年4月1日實施。這是由住建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三部委聯手出臺的中國第一個專門規(guī)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guī)章。
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guī)行為,《辦法》提出,可以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手段和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乃至停業(yè)整頓等行政處罰。此外,《辦法》要求,房地產經紀服務須實行明碼標價制度、交易資金監(jiān)管制度等。
《辦法》摘要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行為。
房地產經紀機構招用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建設(房地產)、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主管部門協同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主管部門應構建統一的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交易與登記信息查詢、交易合同網上簽訂,向社會公示經紀機構備案信息,信用檔案信息等。
地產經紀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事實上,《辦法》中的不少條款在當此前上海已經開始執(zhí)行。比如,每家門店要具備一定數量的從業(yè)資格人員證書,建立行業(yè)信用檔案(又稱行業(yè)黑名單)等等。
某中介工作人員表示,中介行業(yè)并不缺“法”,關鍵是執(zhí)行力度。以資質備案為例,要求開考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至今,擁有該證書的中介服務人員不到從業(yè)總數的百分之一。其中還有不少有資質的人,通過出借證書賺錢,實際持證上崗的工作人員更少。一定量的資格證書是開辦中介機構的硬指標,按照目前上海的規(guī)定,開辦一家門店,至少需要5張經紀人從業(yè)資格證書。一些中介為此就公開借證書。
2012年多地整頓房產中介
針對一段時間以來房產中介市場存在的亂象,多個地方積極創(chuàng)新管理的方法手段,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業(yè)內人士建議,《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自2011年實施后,當前宜進一步加大落實力度,實現執(zhí)法必嚴、協同監(jiān)管,同時做大做強行業(yè)協會,加強行業(yè)自律,實現優(yōu)勝劣汰。
近年來,多個地方紛紛出臺房產中介領域的管理措施,并通過網上監(jiān)管等科技手段加以實施,取得了較好效果。
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均已推行存量房網上交易和資金監(jiān)管系統。2012年4月1日起,南京也開始運行存量房網上交易和資金監(jiān)管系統。二手房交易環(huán)節(jié)的資金除定金外將全部納入監(jiān)管賬戶,只有等交易完成后,二手房賣主才能拿到房款,中介公司才能拿到傭金。而此前通過中介交易時,如果房子交易最終沒有實現,買方就會要求傭金和首付款,此時往往會產生糾紛。
針對房產中介市場存在的“陰陽合同”偷逃稅款現象,北京市從去年底開始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北京市采集了最新的存量房交易數據作為測算依據,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對存量房交易申報價格進行評估,重新修訂了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辦法,并根據房地產市場交易情況進行動態(tài)更新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值。
根據規(guī)定,對于申報的存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核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采用新的價格評估方法后,動態(tài)檢測系統所評估的價格與市場價已經相當接近,有效壓縮了作弊空間。
2013年7月 兩部委部署整頓房地產中介市場 查處炒賣房號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3年7月發(fā)通知,部署從2013年7月9日起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主要針對中介機構發(fā)布虛假房源信息、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違規(guī)“群租”、泄露或不當使用委托人信息等。
兩部委稱,此舉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xù)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7號)要求。通知列舉了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十項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予以嚴肅查處,包括發(fā)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guī)避限貸;采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guī)避交易稅費等行為等。
通知強調,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拒不改正或情節(jié)嚴重的,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可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物價等部門;對經紀人員要依法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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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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