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擅自發布房源要受罰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1/4/2 10:17:23
4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的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辦法》祭出“組合拳”,對不規范市場現象使出多個招數。今后交易二手房,購房者要注意以下變化:
中介簽“陰陽合同”將受罰
該《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點評:有過二手房交易經歷的市民不難發現,不同的房產經紀公司對于同一套房屋的報價往往不同,且也有房產經紀公司人士承認,在同一套房屋價格的上漲過程中,中介的抬價是一個重要的因素。而“陰陽合同”大量出現,使得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以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這些不規范的行為,擾亂了房地產市場。 《辦法》的出臺無疑將有力地規范房地產經紀行業。未來房產中介再有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將可能受到停業處罰。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小公司或者業務員私下操作,購房者仍要提高防范意識。中介需“明碼標價”
根據《辦法》,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而在簽訂合同時,中介機構還應當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辦法》還規定,中介公司需“明碼標價”。
點評:上述規范可避免出現多家公司同時出售一套房源的情況,可以保護業主的私人信息,而且可以避免中介公司通過虛假房源吸引消費者,搶占客源,大大改變房地產經紀行業現存的惡性競爭狀況。中介不可擅自發布房源信息
根據《辦法》,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后,中介方可以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信息。中介擅自發布房源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點評:中介如果有以下違法行為,將罰款1萬到3萬元。這些行為是: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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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房地產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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