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4/1/13 15:56:00
根據杭州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在試點期間,高新區(濱江)范圍內執行改革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得跨區辦理地址變更。
一、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一)登記機關放開對公司制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另行規定除外,取消以下“門檻”:
1. 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4.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及繳足出資的期限。
(二)登記機關只登記認繳的注冊資本,不再登記實收資本,也不再收取驗資報告等驗資證明文件。適時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注冊資本、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等內容。
股東可自行申報注冊資本,并約定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非貨幣出資繳付比例等事項,記載于公司章程中。注冊資本繳付情況的真實性由公司及其股東負責,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股東未按規定出資應承擔民事責任。
3、在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同時,現有的注冊資本實繳制也繼續執行,即實行“雙軌制”,企業可自行選擇任一方式進行登記。
4、對于選擇認繳制登記的企業,在國家工商總局營業執照版本未予調整的情況下,在注冊資本一欄除顯示股東自行申報的注冊資本金額外,還需在其后增加“(試點認繳制)”字樣;實收資本一欄則統一調整為“無”。
二、試行 “先照后證”制度
(一)清理現有的前置審批目錄共計297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前置審批54項予以保留外,其余243項前置審批許可均改為后置審批,實現“先照后證”。
(二)對于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的經營范圍,一律按一般經營項目予以核定,并在其后標注“涉及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三)前置審批的項目改為后置審批后,將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屆時,由登記機關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在該系統中予以實時發布,其他相關審批部門則主動到市場主體信用平臺上認領企業信息,并由相關審批部門在各自對外承諾的時限內做好審批服務工作。
三、實行名稱核準不重名原則
對高新區(濱江)分局轄區范圍內冠“杭州”字號的內資企業名稱核準實行不重名原則,放開“近似”名稱登記,統一由企業出具承諾書:
(一)該原則適用于在高新區(濱江)分局轄區范圍內登記的取冠“杭州”字樣的內資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名稱。
(二)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合而成,不重名、不侵權、不反動、不迷信、不“黃色”、不用最高比較級;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已核準或者已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企業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他人的馳名商標的文字相同,不得與同行業的省著名商標、市著名商標、老字號的文字相同,但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老字號所有人書面同意的除外。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省知名商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企業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在放開“近似”登記的同時,一并放寬其他名稱登記條件,主要包括:1.允許企業名稱中使用兩個行業;2.取消企業一年內不得進行名稱變更的限制;3.經原名稱所屬企業的全體投資人同意,允許其他企業申請使用變更未滿1年或注銷登記未滿1年企業的原名稱。
四、整合審批事項
(一)工商所有審批事項包括注冊登記、廣告審批、食品流通許可、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登記、拍賣備案、格式合同備案等按照“一廳受理、分線審批”的原則,統一歸口至行政審批中心辦理,實現工商全部審批業務一廳辦理制度。
(二)根據審批業務工作量的多少,確定設立注冊窗口和綜合窗口,對業務量大,日常事務多的審批事項,如企業注冊登記,要繼續保持和優化專項窗口、專業人員辦理制度。對業務量較小、日常事務少的審批事項,如食品流通許可、市場名稱登記、廣告審批、動產抵押登記、拍賣備案、格式合同備案等,設立綜合窗口,本著以多帶少的原則,由業務量相對比較多的處(科)室進駐大廳綜合窗口,由綜合窗口兼職受理其他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受理后交相關業務處(科)室審核,經審核同意后仍由綜合窗口統一發放登記證、許可證或者準予備案。
(三)根據《杭州市工商系統企業注冊登記權限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快內資企業登記權限下放進度,根據各分局上報的第一批下放工商所名單,在2013年年底前實現包括內資公司制企業在內的試點下放,并不斷總結經驗,推廣做法,確保分局和下放權限的各工商所對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均有登記權,最終實現“局所登記一體化”。
五、試行企業年報制度
(一)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包括企業登記備案事項變化情況、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以及企業聯系方式變化情況等。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報告。企業對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登記機關對年度報告內容不審查,不再實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
企業年度報告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予以公示。
(二)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登記機關設置經營異常名錄,將屬于未按規定期限提交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經營等情況的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滿三年,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事由消失的,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連續滿三年的,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企業正常記載狀態。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經營異常名錄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予以公示。
(三)建立企業年度報告抽查制度。登記機關可按照隨機抽樣的原則,結合企業的信用信息對企業遞交的年度報告進行抽查,也可根據投訴、舉報及其他專項檢查的需要對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進行監督檢查。
抽查及監督檢查結果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予以公示。
六、暢通審批渠道
(一)通過全面梳理登記審批事項,更新簡易類、一般類和復雜類事項目錄,對簡易類事項,在國家工商總局“一審一核”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實行“審核合一”制度,由窗口審查員于當場當天直接審查核準,精簡審批環節,提升審批效能。
(二)對于一般類和復雜類事項,嚴格遵守“告知一口清、辦事一周結”的“一字工作法”,由窗口審查員初審后,交由內部核準員進行復核,確保審批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對外承諾。
(三)大力推行網上登記,優化網上登記專窗服務,鼓勵分局設立“網上自助服務”專區,方便企業自助辦理。
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13年12月31日起試行。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相關閱讀:
- ·關于加快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09/04)
- ·杭州濱江試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企業井噴(08/11)
- ·卡通漫畫發放工商改革政策解讀(01/14)
- ·卡通漫畫發放工商改革政策解讀(01/14)
-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在杭州高新區(濱江)實(01/13)
- ·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01/13)
- ·杭州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政(01/13)
-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在杭州高新區(濱江)實(01/13)
- ·杭州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政(01/13)
- ·杭州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實施細則(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