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人士必知的26個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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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0 10:01:51
招商
指權屬擁有者將擁有的產品或者服務面向一定范圍內進行發布,招募商戶共同發展。本次規劃所說的招商是指開放商將所開發的商業項目向商業經營這發布謀求共同發展的行為。
業態
指經營者向確定的客戶群體提供確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形式,強調“怎么賣”。
比如沃爾瑪,它是通過大量消費品的開放式陳列供顧客自主選擇,這種業態就屬于“大型綜合超市”;比如7-11,它是24小時不間斷為社區顧客提供少量日用必須品,常用品,這種業態就屬于“便利店”。
業種
主要指零售商業的行業種類,按所經營商品種類進行劃分,強調“賣什么”。比如經營的是NIKE、ADDIDAS,那么業種分類就屬于“運動休閑”;經營的是KFC,業種分類就屬于“西式快餐”。
業種規劃
特指購物中心依據項目定位,對引入項目內的業種按照一定的配比進行合理的分配,更好的滿足項目發展的需求。如某項目零售、餐飲、娛樂和服務的比例為5:2:2:1 。
品牌規劃
特指購物中心對希望引入項目內的品牌商家按照業種或者檔次等各個維度進行合理的分配。它可以作為業種規劃的前提,也可以在業種規劃的約束下完成。
如某項目希望引入高、中、低檔品牌比例為5:3:2;或者某項目已經規劃了零售、餐飲、娛樂、服務比例為5:2:2:1,那么依照該業種規劃方案,對于零售業種的品牌,期望引入的品牌有哪些,KFC,麥當勞,俏江南等等。
主力店
特指購物中心中承租面積較大(不是必備條件),且對客流帶動、收入貢獻、品牌引領以及項目的安全起核心引領作用的大型品牌租戶。
次主力店
特指購物中心中對客流帶動、品牌引領、收入貢獻一個或幾個方面起到主要影響作用的品牌租戶。
租約
確定租賃關系的契約,泛指租賃合同。
租期
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賃的時間期限。
免租期
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不收取租金的時間期限。
進場
指已簽訂租賃合同的商戶進駐項目的行為。
退場
指租賃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租戶退出項目的行為。
坪效
是臺灣經常拿來計算商場經營效益的指標, 指的是每坪的面積可以產出多少營業額。
商圈
是指零售店以其所在地點為中心,沿著一定的方向和距離擴展,吸引顧客的輻射范圍,簡單的說,也就是來店顧客所居住的地理范圍。
消費市場調查
對商業項目所在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商業經營及競爭狀況、居民的購買力及消費水平、商品品牌資源及人們的消費行為進行專業的市場調查,為商業項目的功能規劃、業態定位、市場定位、以及為企業的經營策略、發展戰略提供依據。
商業業態定位
根據當地的市場條件和商業項目的規模、面積、物業現狀,進行業態定位及市場定位,科學的確定項目的經營形態和目標市場。
樓層定位
根據商業項目的面積、形狀、層數,合理確定各樓層的商品經營類別、面積、區位,確定各樓層服務設施的配套及分布。
動線設計
對商業企業的客流動線、物流動線、人流(員工)動線、車流交通進行平面和立體的設計。
產權證書
產權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書包括:產權類別、產權比例。房產坐落地址、產權來源、房屋結構、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共有數紀要、他項權利紀要和附記,并配有房地產測量部門的分戶房屋平面圖。
加盟商
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并接受公司監督。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于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
意向書
意向書是國家、單位、企業以及經濟實體與個人之間,對某項事務在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態度或提出初步設想的一種具有協商性的應用文書。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凡是當事人需要取得對方標的物的臨時使用、收益而無須取得所有權,并且該物不是消耗物時,都可以適用租賃合同。
協議書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書面意見。
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根據我國發法通則和《擔保法》八十九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20%。
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將房產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違約方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應該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是對違約方的一種經濟制裁,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但主要體現懲罰性。
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且在主觀上有過錯,無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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