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單”糾紛引爆中介買家矛盾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5/8/13 13:31:39
7月末的一天,朱曉(化名)帶著懷孕的太太來到派出所報案。新買的二手房已經入住一周,可期間不斷收到一家中介的短信“恐嚇”,甚至還被堵到了家門口。
記者從拱墅區小河派出所了解到,像朱曉這樣的買家和中介的糾紛,在二手房市場回暖后幾乎天天都在發生,有的“小打小鬧”卻影響買家生活,有的還會上演“全武行”,可謂花樣百出。記者調查發現,這種種買家和中介之間的糾紛,其實折射出的是中介市場整體的不規范。
糾紛的導火索:
中介說,我帶你看房,你在別的中介簽約就是“跳單”
朱曉夫婦之所以不斷被中介騷擾,是因為中介認定他們是跳單了。
記者從朱太太手機上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的經紀人給她發了無數短信,其中不乏像“跳單去別的公司買房,我白忙一場,來要中介費”、“我在大門口等你,你可以把事情鬧大,大不了我辭職,就跟公司無關了”、“今天趕我走,我想找你總是有辦法的”……諸如此類。
朱太太解釋說:“這個手機,還是當初擔心中介騷擾,在找中介買房前特意買的,結果現在遭遇的比騷擾更嚴重。”
原來,夫妻倆從今年4月底開始通過多家中介公司看房,5月中旬終于看中遠洋公館一套130平方米的精裝二手房,第一次帶看這套房的中介是我愛我家大滸東苑店的,但由于另一家中介談的價格更低,最后夫妻倆便選擇了在那家中介簽約。
“既然是誠心買房,當然一再向中介確認是否是最低價,我愛我家的中介顧問堅持報給我們445萬。我們在另一家中介網站上看到掛出來的價格是440萬。”朱曉解釋,盡管后一家中介開出的中介費更高,但他們把買家和房東雙方叫到一起,終于談了一個合理的價格。
事實上,朱曉夫婦只通過我愛我家看了一次房,也并沒有簽任何協議。
“但是我愛我家的中介顧問不久后看到那套房已經成交了,猜到是我們找了別家去買,于是從5月下旬開始電話向我們索要1萬元帶看費,我們覺得給這錢是不可能的,斷然拒絕。”
又過了兩個月,等朱曉夫婦正式入住后,這位中介甚至上門騷擾。為此,夫妻倆擔心安全之余,煩不勝煩。他們也去了派出所報警,卻被告知:中介并沒有做出實質性的傷害,無法立案。最后考慮到安全隱患,在家門口安裝了監控以防萬一。
近日,記者試圖找到該中介顧問,進一步了解情況,卻在門店遭到其店長阻攔,他態度強硬地稱:“并沒有這事。”
發稿前,記者從朱太太處得知,夫妻倆在投訴該中介公司總部后,得到承諾,保證不會再發生此類騷擾,事件得到初步解決。
《合同法》的解釋:
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簽約
同樣由于價格談不攏,選擇了別家中介從而遭到報復的還有吳先生。
七月下旬開始,吳先生每天不斷接到這樣的電話:“喂,您好,請問您是否要在信義坊附近購買二手房?”最早電話來自58同城,后來是搜房網、365買房等各個網站,電話多的時候有30多個。直到發稿前,他還和記者打趣道:“還是每天都會有,個人信息已經散播在網上了,沒辦法控制。不過人比較容易習慣,現在心情好會接起來說謝謝,心情不好就按掉。”
但令他納悶的是,自己并沒有在這些網站上發過類似求購房的帖子,而且上個月中旬他已在鏈家買好了房子。
通過一番調查,他最終將泄漏他個人信息的原因鎖定在杭州一家中介公司的經紀人上。在溝通對峙中,該中介這樣回復他:“我帶看的房子您看中了,結果你去別的公司成交,這是對我的付出的踐踏。”
事實上,和朱曉夫婦一樣,吳先生只在這家中介公司看過兩次房,并且未簽任何協議。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明確解釋:“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個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并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記者也請教了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的胡增冬律師,他表示:“價格談不攏也就沒有‘單’,能把價格談下來,只能說明該中介能力更強,這中間存在著中介公司之間競爭的關系。房源雖然是各個網站共享的,但每家掛出來的價格,也未必是最終價格。有些中介把價格掛低了,可能也是為了吸引眼球,最后還是要看和房東協商的結果。”
盡管法律上有明確解釋,但是,泄露了吳先生信息的那家中介公司的一位經理卻認為:“即便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但在我們中介看來,如果是由我們帶去看的房源,買家卻在別的中介公司成交了,這樣就算跳單了。”
由此可見,盡管買賣雙方對于跳單的理解大相徑庭,但無論朱曉夫婦還是吳先生,都不是跳單行為。
糾紛如何減少:
中介要服務至上,提高專業素養
記者從公安部門也了解到,類似的二手房糾紛層出不窮,中介的報復手段也是花樣百出,由于很多小區內沒有監控,也就沒有證據去處理。另外,更有短信和電話騷擾,但是此類情形往往沒到立案標準,執法單位無從介入,都只能進行調解。
一位中介訴苦:“大熱天我們帶著那些客戶去看房,但他們卻去別家下了訂單,我們的勞動怎么算?”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對于中介而言,最重要的還是做好服務。
“即便買家素質有高低,但中介首先要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作為服務行業,中介應該用更好的服務去贏得客戶。”這位業內人士表示。
目前,中介行業普遍存在著入行門檻過低,群體專業素養良莠不齊的問題。就拿各家中介標榜的所謂“真實房源”來說,事實上,不少買家仍然會遇到假房源信息,甚至連展示的戶型圖都嚴重比例失真,讓人在實際看房中大失所望。另外,很多中介在操作中,確實存在著阻止房東和買家見面溝通,企圖單方面加價,以多收中介費的情況。如此不誠信的操作手法,當然讓買家心寒。
“退一步來講,即使真的遭遇跳單行為,對于中介來說,如此報復行為實在顯得幼稚。報復手段雖然一時氣順,卻也白白流失了信用和口碑,讓潛在客戶們退避三舍。”胡增東律師說。
對買家來說,但在沒有通知原中介顧問的情況下,選擇別家成交確實讓原中介有點“受傷”,合適的做法是,如果真的碰到價格不合理的情況而考慮放棄合作,可以先通知原先的中介顧問。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錢江晚報
相關閱讀:
- ·未依承諾發放購房款 兩房產中介被抵押(09/04)
- ·百余家房產經紀公司成立全國性聯盟 專(08/26)
- ·房產中介花式包裝消費貸入房市 稱“資(07/29)
- ·杭州又一家中介公司出事 接手中介公司(07/25)
- ·寧波1.8萬余名房產中介職工有了“娘家(07/22)
- ·起底房產黑中介套路 租客需謹防低價騙(07/17)
- ·要么退款要么離職 58、安居客“封殺令(06/24)
- ·部分“跑路”長租公寓平臺“換馬甲”卷(06/24)
- ·存量房市場,一二手聯動成房地產經紀行(06/21)
- ·寧波房產經紀服務迎來新變局(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