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房地產管理更嚴了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5/9/30 10:33:28
不少市民在買房這件事上,有不少鬧心經歷,要么配套沒跟上,要么房子遲遲不交付……不過從10月1日起,“升級版”的《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干規定》正式實施。大家以后買房,將更有保障,也更加有底了。
交付條件提高
需要分戶檢驗合格
原《若干規定》于2000年頒布,15年來,杭州的房地產市場變化很快,一些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逐漸顯現。
比如,2004年,國務院取消了綜合驗收的規定,交付之前的驗收工作顯得“勁道不足”。這一次,新規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商品房交付的條件,那就是明確“交付前應當分戶檢驗合格,并且交付時應出示竣工備案表。”
市建委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此作了解釋:開發商說房子可以交付就交付的時代結束了,必須組織五方主體驗收合格。同時,質監部門也將對商品房組織抽檢,全部合格時,才能交付給業主。
配套建設規范
滿足基本生活要求
大家買房子,考慮的重要一點就是配套設施是否完善,可往往買了房才發現,說好的配套設施,如同鏡中花水中月,遲遲無法兌現。以后,這樣的煩惱將會越來越少,《若干規定》不僅規范政府配套的建設行為,還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設施的建設行為。
市建委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從目前來看,市民反映集中的就是道路、管線,以及學校的配套設置。以后,配套設施的建設,遵循的原則是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比如菜場、學校、出行的道路,以及水電煤通信系統的設置,將會優先考慮。
質量保修細化
企業破產也不能免責
買了房子,后續的保障誰來管?不少人有這樣的經歷,房子出了質量問題,找開發商處理,卻被告知,負責這個項目的公司已經注銷了,找不到維修主體。在這次修訂的《若干規定》中,對房屋質量保修,有了新的規定:在預售之前,責任人就必須明確,哪怕破產、清算,也要有接管的人,不能找不到責任主體。
同時,對于商品房的保修期,《若干規定》也做了細化,“屬于買受人專有部分的保修期自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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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