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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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6 10:41:55
導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填報單位:高新(濱江)稅務分局 政策編號:地稅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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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簡稱 |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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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 |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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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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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門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高新(濱江)稅務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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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2、文三路199號二樓地稅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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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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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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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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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無。小型微利企業無需報送《稅費優惠辦理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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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填報申報表相關信息即為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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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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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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