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項目)的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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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6 10:42:32
導讀:對企業實施的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填報單位:高新(濱江)稅務分局 政策編號:地稅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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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簡稱 |
企業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項目)的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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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 |
對企業實施的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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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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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門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高新(濱江)稅務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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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2、文三路199號二樓地稅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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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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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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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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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稅費優惠辦理登記表》2份。(2)企業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的N2O類CDM項目的證明材料。(3)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上繳給國家的證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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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年度清繳結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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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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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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