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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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6 10:43:03
填報單位:高新(濱江)稅務分局 政策編號:地稅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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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簡稱 |
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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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 |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等7類。(財稅【2015】119號,自2016年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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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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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門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高新(濱江)稅務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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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2、文三路199號二樓地稅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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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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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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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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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稅費優惠辦理登記表》2份。(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復印件。(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復印件。(5)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非自主開發情形時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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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年度清繳結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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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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