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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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6 16:03:38
關于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的實施意見
杭高新〔2017〕63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更好發揮領軍企業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支持其衍生發展、整合發展,促進領軍企業做大做強,根據《關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認定條件
財政級次在高新區(濱江)(含新遷入企業),主營業務屬于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在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研發投入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行業領軍地位,擁有一批國內外頂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業,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認定前兩年,每年營業收入在20億元以上且稅收收入在1億元以上;或連續兩年稅收收入在1億元以上且年增幅在10%以上。
二、支持政策
1.鼓勵企業持續創新。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各類創新資源,對企業申報、承擔重大課題和項目,按規定給予資金配套。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支持設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創新服務機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高層次重大創新載體,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對企業獲得專利、品牌、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及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的,按區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和資助。
2.鼓勵企業擴大投資。鼓勵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或并購基金,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優先給予參股支持。鼓勵企業利用自身資源積極參與項目孵化,支持企業在區內新設立控股公司或異地遷入公司或合作引入項目,支持企業在區內做大產業,支持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對于新引進(含增資)實到注冊資本在100萬美元、市外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項目,按區相關政策分層次給予資助和房租補貼。
3.鼓勵企業提升國際化水平。鼓勵企業融入“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國際創新研發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鼓勵企業擴大出口、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對年度出口增量達10萬美元以上的、實際離岸業績額超50萬美元以上的,按區相關政策分層次給予資助。支持企業參加國際展覽展會和在本區舉辦國際性專業會議及論壇等活動,可按展位費或舉辦活動場租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4.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實施人才激勵政策,按照創新創業人才對區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專項支持企業引進、培養和獎勵創新創業人才,妥善解決人才生活和工作條件(包括:住房補助、交通補助、教育補助等)。鼓勵企業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區分別再給予人才120萬元、100萬元獎勵;符合條件的,給予購房款30%的購房(安家)補貼,國家“千人計劃”專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他最高不超過6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優先安排人才專項用房配租或給予個人住房租金補貼。
5.支持企業拓展發展空間。優先保障企業的產業發展空間,對企業租用生產經營用房的,按照區管委會、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其房租補貼。根據企業發展需要預留產業發展用地,確保土地資源向領軍企業傾斜。鼓勵企業參與杭州市區縣協作和產業園區共建,提供全程指導和協調。
6.鼓勵企業跨越發展。以企業入選年度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固定基數,政策期內給予企業每年對區實際貢獻新增部分50%的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擴大投資、市場開拓、綠色發展等,具體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兌付:
(1)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對企業加大技術研發能力所發生研究開發費用,可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予以資助。
(2)支持企業擴大生產。對企業在三個月以上的銀行貸款以及其他各類債權融資,最高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00%給予貼息;新引進或新增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以上項目,予以實到注冊資本5—10%的資助。企業新建產業用房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資助;租用房屋用于研發生產的,可給予全額房租補貼。
(3)支持企業產業投資。對企業實施的產業化、信息化、技術改造、推廣應用示范等項目,可按其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資助;對企業采取直接投資或企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的,按不超過中方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
(4)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企業在境內、外設立營銷網絡發生的經營費用,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20%、50%給予資助。
(5)支持企業綠色發展。對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發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50%的資助。
三、工作機制
區管委會、政府成立領軍企業跨越發展工作聯絡小組,區發改局負責日常事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管委會、政府提出列入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申請,由區發改局組織初審,報區管委會、政府同意后簽訂《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明確企業在經濟貢獻、創新成果、人才培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三年發展目標,并確定具有針對性、持續性的扶持辦法。區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與企業簽訂的《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對其進行考核和管理,對指標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報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可不再列入跨越發展計劃。
四、附則
1.本意見實施前企業已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的按原政策辦理;實施過程中既適用有關其他政策,又適用本意見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辦理。
2.本意見中“對區貢獻”特指企業生產經營所實現的增加值、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
3.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具體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區黨工委、區委各部門,區紀委、人大辦、政協辦、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各群眾團體。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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