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扶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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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2 16:05:16
關于扶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杭高新〔2017〕67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高新區(濱江)文化創意產業高水平、規模化、特色化發展,加快文化創意產業與科技創新的深度融合,積極打造白馬湖生態創意城“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根據《關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扶持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在高新區(濱江)注冊并經區文創辦備案的動漫游戲、設計服務、現代傳媒、文化會展類文化創意企業,以及其他屬于互聯網平臺型、科技創新型或創投機構參與投資的文化創意企業。
二、扶持政策
(一)鼓勵文創企業落戶
1.房租補貼。對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給予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最高500平方米80%的房租補貼;實到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或入駐白馬湖生態創意城的,給予三年100%房租補貼。租用SOHO創意園工作室的,每年每幢房租補貼不超過12萬元。
2.政策補助。自企業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拓國內外市場,包括:
(1)研發補助:對經認定的重點研發類項目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15%予以補助。
(2)貸款貼息:對企業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所發生的銀行借貸資金,最高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予以貼息補助,每年貼息不超過100萬元。
(3)參展補助:鼓勵企業參加省、市、區組織的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會展,給予展位費用最高50%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4)播出補助:在中央臺、省級衛視首次播出的電視劇、紀錄片,分別給予最高每集6萬元和2萬元補助,每部作品補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在中央臺、省級衛視(含卡通上星頻道)首次播出的原創動畫作品,分別給予最高每分鐘800元和500元補助,每部作品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在全國院線首映的電影作品,票房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50萬元;票房達到1億元以上的,最高獎勵100萬元。
(5)銷售補助:自主研發的游戲產品獲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并正式上線運營的,年度銷售總額首次達到1000~5000萬元的部分按1.5%給予補助,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5%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上述政策補助總額以企業當年對區貢獻為限。
(二)加快文創產業發展
3.扶優扶強。設立或引進三年以上的文創企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不低于20%的,認定為年度成長型文創企業,并給予認定年度50%的房租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面積一般不超過3000平方米。
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重點骨干文創企業,給予當年度最高80%的房租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面積一般不超過5000平方米,當年對區貢獻比上一年新增部分100%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落戶白馬湖生態創意城三年以上的文創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再給予三年房租扶持,每年扶持額度以其當年對區貢獻為限。
4.鼓勵創投機構投資文創產業。對獲得創投機構投資額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的文創企業,經研究,可最高給予三年房租補貼,并以上年度對區貢獻為基數,對企業三年新增貢獻部分給予資助。
5.加快會展業發展。凡在白馬湖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符合高新區產業導向的展覽展會,單次舉辦展覽(展期三天以上,下同)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及以上,經審定后給予主辦企業(或機構)5~25萬元資助,用于場館租賃補貼等,單個企業或機構當年最高資助額不超過50萬元。經認定為國際性展會的,可再給予10~30萬元獎勵。對同一主辦企業(或機構)在我區白馬湖國際會展中心連續舉辦3年、每年累計展覽(展期三天以上)面積達到3萬、6萬平方米以上的重點展覽項目,經審定后最高可再分別給予主辦方一次性25萬、50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文創平臺建設
6.支持網絡作家村建設。網絡作家簽約落戶白馬湖生態創意城網絡作家村的,給予三年房租補貼,并給予其三年版權授權補助,年度版權收入不足500萬元的,最高給予版權收入1%的補助;年度版權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最高給予版權收入2.5%的補助。
7.支持創辦文創特色園區(樓宇)。經區文創辦備案,文創企業承租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且占園區(樓宇)總面積60%以上,授予“區級重點文創園區(樓宇)”并給予50萬元獎勵。
(四)鼓勵文創品牌打造
8.支持文創精品佳作。獲得全國、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作品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其他重大獎項的動漫游戲、影視節目、工業設計、網絡文學等原創作品,最高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列入國家、省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9.支持文創品牌活動。由我區文創企業主辦,舉辦地設在我區,在浙江省乃至全國有較大影響的特色文化創意活動,經審核備案,可給予50%的經費支持,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0.鼓勵名家大師落戶。文化創意領域知名大師在我區投資設立企業或工作室的,經備案后給予自設立年度起三年房租補貼。
三、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具體由區文創辦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區黨工委、區委各部門,區紀委、人大辦、政協辦、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各群眾團體。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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