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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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2 16:14:57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加快規劃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創新要素集聚、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示范帶動效應明顯的特色小鎮,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5〕8號),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主要目標。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新理念,圍繞特定產業,挖掘培育特色優勢,將特色小鎮打造成為擴大有效投資的新抓手、發展新興主導產業的新標桿、推進新型城市化的新平臺、展示寧波獨特地方文化的新載體,為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和城市國際化注入新活力。到2018年,力爭建成省、市、縣(市)區三級特色小鎮100個,其中,省級特色小鎮20個左右,市級特色小鎮35個左右,縣(市)區級特色小鎮45個左右;省、市兩級特色小鎮3年完成總投資2000億元以上。
二、創建要求
(二)產業要求。特色小鎮要立足我市實際,聚焦發展智能制造、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材料、金融、信息經濟、旅游、健康、時尚等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兼顧彰顯傳統工藝、特色食品、民俗文化等經典產業;要圍繞核心優勢產業,凸顯和放大小鎮特色,延伸完善產業鏈,建立全產業鏈協作配套體系,提高產業附加值。鼓勵各地重點規劃建設制造類特色小鎮。
(三)規劃要求。特色小鎮選址應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原則上相對獨立于城市和鄉鎮建成區中心,以連片開發建設為宜。省級特色小鎮規劃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市級特色小鎮規劃面積一般為2~3平方公里,建設面積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申報省級特色小鎮要在創建期內建成3A級以上景區,旅游類特色小鎮按5A級景區標準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市級特色小鎮按照上述標準建設。支持以特色小鎮理念改造提升各類產業集聚區、功能區。
(四)投資要求。市級特色小鎮原則上3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0億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業綜合體項目),金融、信息經濟、旅游、時尚、經典產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要求;申報省級特色小鎮的投資額原則上提高到50億元。
(五)運作方式。培育創建特色小鎮實行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每個特色小鎮須明確投資建設主體,可以是國有投資公司、民營企業或混合所有制企業,以企業為主推進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地政府要在規劃引導、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整合、優化投資創業環境、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等方面做好服務保障。
三、創建程序
(六)組織申報。特色小鎮實行創建制,按照“寬進嚴定、分級創建”的原則統籌推進。由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選擇符合創建要求的縣(市)區級特色小鎮向市特色小鎮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文件須附送特色小鎮創建方案和概念性規劃。創建方案應明確建設范圍、產業定位、特色內涵、投資主體、投資規模、建設計劃。
(七)審核評選。由市特色小鎮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對各縣(市)區和各開發園區申報的特色小鎮創建方案進行初審,初審名單報市特色小鎮聯席會議審定并提出建議名單,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省級特色小鎮創建申報對象,原則上在市級特色小鎮中擇優產生。
(八)考核管理。對列入省、市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實行年度考核,考核辦法由市特色小鎮聯席會議辦公室另行制定。對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鎮兌現相應扶持政策,連續2年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級特色小鎮,實行退出機制,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將特色小鎮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的目標考核體系。
(九)驗收命名。通過3年左右的創建培育,對實現既定目標、達到市級特色小鎮標準的,由市特色小鎮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報市政府批準后,認定命名為寧波市級特色小鎮。省級特色小鎮的創建命名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政策保障
(十)加強規劃用地保障。堅持規劃引領,高起點、高標準科學編制特色小鎮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和城鄉規劃修編,將特色小鎮建設用地有序納入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調劑出的規劃用地指標優先用于特色小鎮建設。實行集約高效開發,鼓勵特色小鎮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對轉型升級項目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對列入省、市級創建名單且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特色小鎮,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市和縣(市)區按照7︰3配套比例給予全額保障,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的特色小鎮全額安排解決掛鉤指標額度。
(十一)強化財政扶持。對列入省、市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在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規劃空間范圍內新增財政收入上交市財政統籌部分,5年內予以全額返還。各市級部門牽頭管理的現有各類專項資金(除有明確用途和性質等限制的以外)應優先向特色小鎮傾斜。在市級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用于專項支持特色小鎮建設。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創新投融資體制,將特色小鎮列為市產業發展基金的重點投資對象,以市場化手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特色小鎮發展,鼓勵運用PPP模式推動特色小鎮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各縣(市)區設立特色小鎮專項基金。
(十三)增強人才支撐。特色小鎮引進的各類人才優先享受《關于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的意見》(甬黨發〔2015〕29號)所規定的各項政策,有效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增強人才智力保障。對特色小鎮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實行“一人一議”。
(十四)突出精準服務。根據特色小鎮的產業類別,分別制定細化扶持政策,實行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增強政策支持力度和針對性。優化審批流程,建立特色小鎮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五、組織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市政府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市級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名單附后)。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地可參照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及辦公室。建立特色小鎮聯絡員工作交流制度、統計報送制度和監測評估機制。各地要按季度向市特色小鎮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列入省、市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進展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十六)落實責任分工。各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園區管委會是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工作落實推進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分解落實年度工作任務,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市級相關部門要根據特色小鎮的產業類別,結合自身職能,盡快研究制定“一類一策”扶持政策,整合部門資源,指導和支持特色小鎮發展。
(十七)加大宣傳力度。及時評估總結特色小鎮創建成果和有效做法,強化宣傳引導,創新宣傳方式,不斷提升特色小鎮影響力和知名度,為特色小鎮創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參照本意見自行制定縣(市)區級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要求和扶持政策。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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