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的通知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6/11/2 16:17:5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30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5〕14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為有力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加快形成部門分工合作、市縣統籌推進、企業為主建設的創建機制,力爭特色小鎮創建早出形象、早見成效,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組織領導體系。根據全市特色小鎮規劃建設整體推進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縣(市)區級領導聯系特色小鎮制度,強化專題督促指導,高水平推進特色小鎮建設。完善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增加市環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審計局、國開行寧波市分行為成員單位;組建文化、旅游、金融、統計等4個專項工作小組(詳見附件)。
二、明確推進工作職責。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綜合指導特色小鎮培育創建,按照三年建成100個省、市、縣(市)區三級特色小鎮的總體目標,分年度下達各地建設目標任務。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及各小鎮產業類別,落實特色小鎮建設的主管職責,重點指導和支持小鎮的產業布局和發展,配合做好創建申報、監督考核和評審推薦。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旅游局、市金融辦、市統計局作為專項工作小組牽頭部門,分別負責指導支持全市特色小鎮文化、旅游、金融、統計專項工作,研究制定專項工作實施意見;聘請省市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成立專家咨詢組,對特色小鎮評審考核、產業定位、規劃建設、項目實施等提供意見建議。
三、強化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園區管委會作為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把特色小鎮建設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健全領導聯系制度和工作落實推進機制,全面推進省市縣三級特色小鎮建設,加快形成分級分批、梯度推進創建格局;要統籌謀劃布局,完善配套政策,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加大招引力度,創新投融資體制,抓好規劃及項目落地,協調解決問題,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宣傳推介,總結推廣可復制經驗做法;要明確每個特色小鎮及所屬各項目的投資建設主體,堅持市場化運作模式,通過設立專項基金、服務外包、應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途徑,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特色小鎮建設。建設主體要切實履行投資建設責任,緊盯目標倒排工期,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早出成效。各地要指定一名“鎮長”,負責項目統籌安排和落地建設。
四、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各地要緊密結合當地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資源稟賦、產業基礎,高標準、高起點謀劃布局特色小鎮。每個特色小鎮要在完善創建方案、概念性規劃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小鎮的空間布局、產業導向和項目招引范疇;根據產業類別和功能定位,編制主導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確定文化功能開發和標準化景區建設方案,促進特色小鎮產業、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區功能加快融合。
五、著力集聚高端要素。各地要充分整合利用已有資源,積極運用各類平臺,加快引導人才、資金、技術等高端要素向特色小鎮集聚,著力推動建設一批凸顯優勢核心產業,彰顯創新創業活力,融合生產生活生態,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特而強”小鎮。要引入一批領軍企業和人才,推動最新技術推廣應用,鼓勵召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行業大會,全面提升特色小鎮“三大一核”水平(大企業、大平臺、大人物、核心產業)。要重點吸引骨干企業、優質項目落戶小鎮,著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圍繞“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重點發展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等特色小鎮。
六、加快政策精準落地。在《實施意見》明確的政策保障基礎上,市級各部門、各地政府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特色小鎮的扶持政策,增強省、市、縣(市)區扶持政策疊加效應。市級相關部門要在用地保障、建設發展規劃、財政政策扶持、政府債券資金運用、人才智力引進、項目投資審批便利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及時落實和兌現政策,提高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抓緊制定各領域“一類一策”,盡快構建完善“1+X”扶持政策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園區管委會要結合各特色小鎮現實基礎和發展目標,研究制定“一鎮一策”,及時出臺配套扶持政策,鼓勵小鎮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制度創新堅持先行先試,爭取承接重大改革試點任務。
七、加強統計監測分析。市統計局要抓緊完善特色小鎮統計監測制度,擴充完善“科技創新”類指標,構建覆蓋列入省、市級創建培育名單特色小鎮的統計數據平臺、監測分析和年度考核的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統計分析、監測評估和情況通報,牽頭開展統計監測工作檢查和數據質量核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統計監測專項指標設置,指導和審核數據報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園區管委會作為統計數據質量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特色小鎮統計工作機制,落實分解統計工作職責,配強統計工作力量,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八、組織實施考核評估。自2016年起,將特色小鎮建設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園區管委會的目標管理考核,并根據目標任務完善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對列入省、市級創建培育名單的特色小鎮實施年度考核及專項工作成效考核,對市直有關部門實施工作績效評價。年度考核辦法,由市特色小鎮辦公室(市發改委)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
九、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市級特色小鎮堅持寬進嚴定的創建制度,實行分批創建評審、定期審計評估、年度考核、動態調整和驗收命名制度。經綜合評審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確定市級培育創建對象及推薦申報省級特色小鎮名單;對經審計評估、年度考核不符合“三生融合”、“四位一體”等內涵特征、有效投資帶動作用弱、新開工建設項目少、新增稅收等預期成效差的特色小鎮創建對象予以動態調整;對經培育創建后實現既定目標,達到市級特色小鎮標準的,驗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命名市級特色小鎮。省級特色小鎮調整、命名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25日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寧波市人民政府
相關閱讀:
- ·投入4.5億元 為寧波特色小鎮增添幸福感(08/05)
- ·下沙又一小鎮成功入選省級特色小鎮創建(09/17)
- ·浙江省級特色小鎮創建的調研與思考(08/27)
- ·特色小鎮怎么建? 浙江有了全國首份創建(04/12)
- ·全國首個!浙江省印發《特色小鎮創建規(04/10)
- ·特色小鎮如何成為投資新寵?(05/08)
- ·杭州市特色小鎮創建導則(01/26)
- ·寧波市三年內將建百個特色小鎮(01/12)
-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12/22)
- ·浙江省特色小鎮創建導則(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