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產業國際化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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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8 16:07:03
關于進一步推進產業國際化的實施意見
杭高新〔2017〕71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產業國際化,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搶抓“一帶一路”戰略機遇,發揮G20后峰會效應,以迎接亞運會為契機,全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創新創業高地,提升“國際濱”的全球配置力、影響力和競爭力,根據《關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提升國際市場拓展能力
1.鼓勵企業擴大出口。年出口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出口企業,年度出口增量達1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1億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經審核,分別給予30萬元以內、300萬元以內、1000萬元以內的專項資助;自營出口企業可按上浮20%給予資助;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按上浮50%給予資助。以上資助原則上以企業當年對區貢獻為限。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出口自主研發的高新技術產品年出口額首次突破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2.鼓勵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對年度實際離岸業績額5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1億美元及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經審核,分別給予20萬元以內、200萬元以內、400萬元以內一次性專項資助。其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按上浮20%給予資助。年度離岸執行額首次突破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做大服務貿易規模,優化主體結構。
3.降低企業出口風險。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給予實際支付保費40%資助,年度資助不超過8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省市出口名牌企業給予實際支付保費60%資助,年度資助不超過150萬元。上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中小企業簡易模式產品的,對其保費給予全額資助。
4.鼓勵企業海外投資。對經認定的海外并購項目采取非同股同權投資模式予以企業資金支持。設立1億元海外項目投資基金,采取市場化合作模式,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選擇優質項目參與投資和兼并、收購,并按照協議約定給予投資機構以一定獎勵。
二、增強國際創新研發能力
5.培育和引進國際化人才。深入實施“5050計劃”,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大力支持獲得諾貝爾獎、圖靈獎等國際知名人才領銜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鼓勵企業柔性引進海外工程師和外國專家,對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杭州市“115”引智計劃、“杭州市錢江特聘專家”人才的聘用企業和人才給予資助。
6.鼓勵設立境外招才平臺。支持投資機構、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走國際化發展道路,鼓勵在海外設立孵化培育機構,對接國際創新資源,實施海外人才項目預孵化,并將海外孵化培育畢業的創業團隊落戶我區發展。經認定并與區簽訂合作協議的機構,每引進落戶1家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其10萬元,每引進新入選1名國家級或省級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獎勵其30萬元,主要用于平臺物業租賃和運行經費補助。
7.優化國際人才服務。加快國際人才社區建設,給予國際人才安居保障。支持杭州國際學校新校區建設,保障區內企業外籍人才子女就學。支持浙醫二院濱江院區國際醫學部發展和浙大兒院國際兒童醫療中心建設,在現有國際醫保結算的基礎上爭取更多國際醫療保險定點資格,推進醫療服務國際化。
8.鼓勵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境外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區設立研發機構、創新創業園,在人才引進、研發投入等方面給予資助。
9.鼓勵舉辦高水平國際會議。經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參加符合我區重點產業導向的國際性專業展給予展位費50%的補助,單家企業當年累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在本區舉辦的符合區重點產業導向的國際展會給予展會承辦方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展會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10.鼓勵申請海外專利。區內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代表通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取得檢索報告的,或者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國際申請并取得國際檢索報告的,每件資助1萬元。區內企事業單位、區內個人新獲得歐美日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10萬元,新獲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萬元,同一專利只資助在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授權。
11.鼓勵國際標準創新。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或引進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
12.鼓勵企業注冊國際商標。企業商標在馬德里國際注冊成功的,每件商標給予1萬元資助。
三、完善國際服務支撐體系
13.支持構建國際商務與科技服務平臺。營建符合國際規則的稅收、法律、服務和管理環境,培育和引入一批有國際服務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人才服務和專業咨詢機構、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在我區設立的為企業國際化業務服務或人才服務的中介機構和企業,根據其對區貢獻給予三年實際使用面積80%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1000平方米。
14.支持企業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救濟案件。對企業參與知識產權爭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等各類貿易摩擦案件應對工作的,在勝訴、調解或符合其他貿易救濟原則的情況下,給予實際費用發生額60%的資助,每家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15.優化國際化服務功能。區內各部門要積極協調企業國際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暢通審批渠道,簡化審批流程,將與國際化有關的事項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建立高新區國際化專家資源庫,舉辦國際專業培訓和咨詢,為我區產業國際化提供全方位服務。
四、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具體由區發改局會同人才辦、商務局、科技局負責解釋。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區黨工委、區委各部門,區紀委、人大辦、政協辦、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各群眾團體。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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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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