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加碼 專項資金扶持優秀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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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18 10:07:48
(原標題:杭州要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加碼 記者:葛玲燕)
住房租賃做得好,政府還會給獎勵。日前,《杭州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正在征求意見,并于今年施行。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登錄“中國杭州”的網上聽證平臺提出意見建議。意見征集時間截止為7月26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專項資金扶持對象為杭州市住房租賃行業中的優秀企業,包括住房租賃企業和開展租賃居間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列入杭州市住房租賃試點企業名單和住房租賃試點企業培育名單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
怎么獎勵?征求意見稿說,對在杭州市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建立年度評分機制,從業務狀況、規范管理、系統對接、規模發展附加等四個方面進行評分,按實際分值計算專項扶持資金。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專項扶持資金(含規模發展附加)最高為200萬元。
比如,以簽約率達到80%且1年期以上合同占比高于80%為前提,實際簽約率每超過0.01個百分點得0.01分,最高得20分。有加分也有減分,受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約談的,每次扣1分;書面發放整改通知書的,每次扣2分。
對開展租賃居間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當年累計申報并簽約的房源超過500套(間)的,按每套(間)100元的標準計算專項扶持資金,同一套(間)房源當年度不作重復計算,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專項扶持資金最高為100萬元。
企業同時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和提供租賃居間服務的,可同時申報相應的專項扶持資金。
如果近三年內受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失信懲戒,或者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群體性事件,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等情況的,則不能申報專項扶持資金。
關于申報時間,征求意見稿說,2018年度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工作將在本辦法施行后首次組織開展,2019年、2020年的申報工作于次年一季度組織開展。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企業(機構)獲得的專項扶持資金應當用于發展住房租賃業務或租賃居間服務,并在每年底前就專項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作出專題報告,自覺接受市和所在地區(縣、市)相關部門的日常監督、專項審計和績效評價。對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績效不佳的,相關部門有權收回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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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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