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26套房賤賣 詐騙3000多萬元獲無期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2/9/27 15:36:27
出入開著寶馬、奔馳、奧迪,住著大房子,35歲的彭晶軼在大眾面前一直是個成功的女商人形象。然而,她光鮮的背后卻是在南寧市中心租來26套住宅及寫字樓,并將租來的房子以低于市場價進行賤賣。短短3年時間里,彭晶軼成功詐騙了3000多萬元。
9月25日,這起詐騙案一審宣判。南寧市中級法院以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并罰,判處彭晶軼無期徒刑。
租來26套房 賤賣引人上鉤
彭晶軼是柳州人,她大學畢業后在南寧、柳州從事音響的區域代理,賺了不少錢,在業界小有名氣。2005年后,彭晶軼染指鉛鋅礦生意,并代理一些工程項目,處處給人留下有錢的成功人士形象。
其實,從2007年開始,彭晶軼的生意已經出現資金緊張的局面。為了能套到大量現金,彭晶軼先后在南寧市東葛路榮和中央公園小區租賃住宅11套、寫字樓15套。對這些房子的真正業主,彭晶軼說她租房是要開公司,給員工住,對外卻聲稱這些房子都是別人因欠債抵給她的。
2008年初,彭晶軼先是放話給自己的合作伙伴林某夫婦:因為資金緊張,她在榮和中央公園的20多套房子要低于市場價賤賣。林某夫婦對此深信不疑,由于認為有差價可賺,林某夫婦在自己周圍的朋友、熟人間宣傳有低價房銷售。
20多人上當 最高被騙570萬元
經林某夫婦宣傳,趙某相中了他們出售的一套樓中樓。2008年3月,趙某與彭晶軼200萬的總價購買一套樓中樓。此后,趙某交完了全款,簽了購房合同,卻遲遲拿不到房產證。心生疑惑的趙某便要求退回房款。經不斷催討,至案發時,趙某成功追回150萬元房款。
冼某是彭晶軼小姑子趙某輝的同事。2008年初,聽趙某輝宣傳,冼以80萬的價格,從彭晶軼手中購買了一套房子和車位。
另一名被騙者楊某,被騙516萬多元。經楊某宣傳,周圍的多名朋友又經他的手,向彭晶軼購買商鋪等。案發時,楊某等人才發現所購房子的真實戶主并不是彭晶軼。
在這起詐騙案中,家在深圳的彭某兄妹兩人被騙數額巨大:彭某被騙570萬元,妹妹阿紅被騙248萬元。
據了解,在這起詐騙案中,有20多名買房人上當受騙,他們中大多都是朋友、親人、熟人關系。有些買房人甚至賣掉舊房來買房,結果卻落個血本無歸。有些買房人已裝修好房屋入住,案發后裝修款也打了水漂。
私刻印章 屢次蒙蔽受害者
2010年10月21日,彭晶軼在南寧被民警抓獲。
在接受民警調查時,彭晶軼依然聲稱房子都是她的。可隨著調查的深入,26間房子的實際房主一一出現。很多房主表示,他們是2007年以6000多元每平方米的價格買房的,彭晶軼卻以4000元—50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賤賣。該小區開發商也表示,他們從未與彭晶軼簽訂購房合同,彭晶軼與眾多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的公章都是假的。經法院認定,僅在榮和中央公園假賣房一項中,彭晶軼詐騙金額就高達2825.8萬多元。
原來,從2008年開始,彭晶軼在南寧市西關路私人雕刻攤,偽造南寧市軌道交通公司、廣西榮和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盛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興業銀行等單位印章。其中,榮和公司、南寧市軌道交通公司的印章已被彭晶軼成功用于實施詐騙,其他印章尚未使用。
為了讓眾多買房人相信,彭晶軼將購房合同等資料用文件袋封好,專門寄存在榮和山水美地租賃中心,并委托工作人員轉交給指定人。這也給買房人造成假象。
除了誘騙眾多買房人購買榮和中央公園的房子,2010年初,彭晶軼還通過同樣的方法,向陳某銷售榮和大地小區的商品房。騙取陳某100多萬元。
在假賣房子的同時,2010年4月至8月,彭晶軼又虛構承攬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站臺裝修項目,騙取合伙人林某夫婦、楊某等人共計630萬元。案發后,據彭晶軼交代,她所騙錢款基本用于歸還個人欠款及消費。
詐騙偽造印章罪 數罪并罰獲無期
南寧市中級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彭晶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556萬多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彭晶軼偽造國家機關和公司印章,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判決,彭晶軼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彭晶軼犯偽造國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彭晶軼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公安機關凍結彭晶軼銀行賬戶中的余款及扣押的現金20多萬元,法院判決,予以追繳,按比例退賠各被害人。對公安機關扣押彭晶軼的戒指、項鏈、手鐲等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折價后按比例退賠各被害人。同時,法院責令彭晶軼繼續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當代生活報
相關閱讀:
- ·虛假出資成立房產公司 一房多賣詐騙75(04/09)
- ·房子詐騙案例多 警方總結6種“房騙”行(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