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業管理區域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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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7 16:58:45
導讀: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統計顯示,2013年1月-11月共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59件。 二中院分析認為,導致該類糾紛頻發的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法律法規不明確 《物業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一個物業管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統計顯示,2013年1月-11月共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59件。
二中院分析認為,導致該類糾紛頻發的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法律法規不明確
《物業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行物業管理”,但未明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如何界定,導致實踐中對地下車庫、裙帶商鋪等與小區是否屬于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存在分歧,新舊物業公司間往往就此產生矛盾。
二是物業合同約定過于籠統
由于物業服務合同多為格式合同,對服務事項、標準以及違約責任等約定較為原則,而雙方又極少對上述事項另行作出明確的約定,從而導致合同條款的操作性不強,各方理解不一,埋下糾紛隱患。
三是開發商前期操作不規范
部分開發商違背“建管分離”原則,未經公開招投標即直接聘用利益相關甚至不具備法定資質的物業公司,或未按照法定程序向物業公司移交相關資料,導致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的責任界限不清,業主對此意見較大。
四是業委會作用發揮不到位
物業服務糾紛產生后,部分業委會未能發揮溝通作用,而是一味站在業主一邊與物業公司形成對立,導致矛盾擴大化。五是業主的法律、契約意識不強。
關鍵詞:上海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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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房地產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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