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警惕霸王條款 中介防跳單協議遭批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4/3/19 13:25:31
導讀:消費者時常要和形形色色的合同打交道,難免碰到一些“霸王條款”。北京市房山區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總結了一些買房時常見的“霸王條款”,希望能幫廣大消費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常見中介條款稱
消費者時常要和形形色色的合同打交道,難免碰到一些“霸王條款”。北京市房山區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總結了一些買房時常見的“霸王條款”,希望能幫廣大消費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常見中介條款稱:“房主、客戶通過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為無效。”專家解讀,這樣的條款無效。這是中介公司提供居間服務合同時普遍使用的條款,也是中介公司通常所說的防跳單協議。消費者應該具有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比如,看房人可能通過A公司得知房源的基本情況,但選擇B公司帶領看房,這屬于消費者的選擇權。當然,中介公司的合法權益法律也是給予保護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中介公司未最終促成買房合同成立,可以要求當事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有中介條款稱:“業主、客戶及雙方近親屬、朋友、同事簽字,視為本人簽字認可。”專家認為,合同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只能由當事人本人簽字,如果由他人代為辦理,則必須有當事人出具的嚴格、明確的授權,沒有委托授權的合同,其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必須經被代理人一方追認方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
有的開發商設置這樣的條款:“不交裝修押金不給鑰匙。”專家解讀,在日常生活中,這是很多購買新房準備入住的人都曾遇到過的,這明顯構成侵權。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是購房合同,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開發商未按期將鑰匙交給購房者,購房者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關鍵詞:買房,霸王條款,中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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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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