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質量低維權拒繳物業費 業主為何總敗訴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4/12/9 10:33:20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發展,地鐵的開通,蕭山的房子越來越吃香。物業與業主的糾紛也逐年增長,去年一年,蕭山法院就受理了1092起物業服務糾紛案,在結案的1088起中,99.45%都是業主因拖欠物業費被物業起訴。業主們的抗辯理由也大多是物業服務不到位。但在蕭山法院近3年結案的2000多起物業糾紛案中,業主絕對勝訴不到5件,事實上,在這些勝訴案件中大多是因為物業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物業服務質量低,就不繳納物業費。很多人都會覺得合情合理,但為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昨天下午,蕭山法院召開了物業糾紛案件審判新聞發布會,解答了這個問題。
拒繳理由 房子漏水墻面開裂
新房就有質量問題的確讓人很頭疼。2005年3月,王先生在蕭山買了一套新房,2008年7月,搬進新家,不久后,家里不是漏水就是墻面開裂。打那時起,王先生就再也沒交過物業費,“房子質量不過關,物業沒有修好,就別想拿物業費。”王先生認為,物業從小區房屋交付時就開始為小區提供服務,現在自己的房子存在質量問題,物業也沒有及時幫助解決問題,不交物業服務費合情合理。
多年不交物業費,去年,物業公司無奈將王先生告上法庭,并要求王先生支付從2008年7月到2012年12月間欠下的5200元物業費。法院最終判物業公司勝訴,王先生應繳納的物業費一分也不能少。
法官解讀 業主敗訴原因
“對于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向開發商主張維權。”蕭山法院速裁庭諸燦祥庭長解釋,從法律上講,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物業與全體業主簽的是物業服務關系的合同,物業無需對房屋的質量負責,業主不能因房屋質量問題而把對開發商的不滿轉嫁到物業身上,并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
拒繳理由 停在小區內的摩托車失竊
蕭山業主童先生不交物業理由是自己的財物曾失竊。2010年11月,童先生停在小區的一輛摩托車被盜,童先生找到物業,要求物業賠償自己的損失,“車子被偷前我們就簽下物業服務合同,現在車被偷了,你們不賠錢,我就不交物業費。”童先生認為,物業應對業主的財產負責,如果物業不賠損失,那么就有權不繳納物業費。
在隨后的3年里,童先生就沒有繳納過一分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催討未果,最終將童先生告上法庭,童先生被判應當支付3年3518元物業費用。
法官解讀 業主敗訴原因
業主財物被盜,物業方也有可能存在過失,業主不交物業費為何仍敗訴?
諸庭長認為,如果物業確實存在監管不當的過失,童先生的行為還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童先生主張的是摩托車被盜相關損失,屬于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可以另案向物業公司提起訴訟。而物業服務合同針對整個小區的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的特殊抗辯不代表全體業主的意見。所以法院僅會對物業服務費進行裁判。“不同的法律責任關系需要分別對待,業主不能因為主張一項合法權益而破壞了另一項合同義務。”諸庭長提醒道。
拒繳理由 違章建筑沒拆除 物業“無能”
小區亂搭亂建屢禁不止,有時候,行事規規矩矩的業主心里有了想法,“為什么物業不來管,交了物業費,物業就應該把小區管理好啊。”張先生是蕭山某小區的業主,2007年入住該小區后,他都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后來小區一樓的違章搭建越來越多,我們樓下的業主也搭了個陽光房。”張先生說,他曾多次向物業反映,但違章搭建的陽光房還是沒有拆除,從2009年1月份開始,他便以物業公司不作為、管理不善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
到2012年末,張先生共欠下8600元物業費。雙方對簿公堂后,張先生敗了訴,法院認定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管理義務。
法官解讀 業主敗訴原因
“物業公司的管理職權有限,本身沒有任何行政強制權。”諸庭長說,法院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張先生向物業反映小區存在亂搭亂建現象后,物業已經向一樓住戶提出制止要求,并及時上報給有關行政部門,“小區存在違章行為并不意味著物業沒有盡到管理義務,更不能因此而拒交物業費。”
法院建議社區或業委會 設“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
昨天下午,蕭山法院又審理了一起物業服務糾紛案,判決結果仍舊是業主應補繳欠下的物業費。“物業費我會補繳,但物業的服務質量必須提高。”得知自己敗訴,家住蕭山新白馬公寓的姚女士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但對物業的不滿之情沒有絲毫削減,“房屋漏水,小區治安不到位、小區亂停車,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
“發現物業存在管理失職的行為,業主如果走極端很可能適得其反。”諸庭長說,目前物業糾紛案件中業主在補繳物業費時往往還要繳納大量滯納金,當滯納金總額超過訴訟標的的30%,雖然法院會酌情減少滯納金額,但糾紛得不到解決,業主的損失會越來越多。如果業主覺得物業存在管理失職,應當走別的途徑維權,而不是拖欠物業費。業主委員會、社區、街道,都可以幫助業主解決物業服務糾紛。
但事實上,很多業主都會遇上維權難的問題,因為業主作為個體,不能以原告的身份起訴物業。
諸庭長建議,社區或者業委會設立專業的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事實上,在蕭山法院結案的諸多案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占大部分,超過7成的訴訟都能通過調解形式結案,如果建立一個矛盾疏散機制,大部分糾紛都能避免對簿公堂。同時,如果設立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不僅可以幫助業主維權,還可以對物業管理起到監督作用。”
諸庭長認為,在業主權益受到侵害時,糾紛調解委員會應該站出來調解,如果立法進一步確立業委會具有訴訟權能力,對于物業的監督力度則會大大加強。
物業行業應自律 服務需規范
在蕭山法院受理的物業服務糾紛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由開發商遺留問題引發,而物業公司往往是開發商的關聯企業,甚至是子公司,“物業在處理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時,很多時候不僅沒有起到緩沖作用,有的反而阻止了業主維權。”諸庭長提到,物業袒護開發商往往會影響物業糾紛的解決效率,從而惡化糾紛,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還需基本的行業自律。物業企業受托開展物業服務事宜,代表且維護全體業主的權益,但如果出現只收費不服務,收支賬目不公開透明等功能錯位的行為,同樣會使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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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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