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專挑寫字樓行竊 涉案價值147萬元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6/3/15 13:45:55
導讀:男子張某專挑寫字樓盜竊,涉案價值高達147萬元。偷盜物品從5元的鑰匙扣到價值145萬余元的冬蟲夏草。
男子張某專挑寫字樓盜竊,涉案價值高達147萬元。偷盜物品從5元的鑰匙扣到價值145萬余元的冬蟲夏草。3月2日,張某在蘭州中院刑事審判庭接受審理時,承認自己盜竊,但卻否認偷盜價值145萬余元的蟲草一事。而公訴機關出示了案發現場的DNA鑒定報告,進一步證明,張某并不清白。該案未當庭宣判。
案發:專挑寫字樓行竊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蘭州市城關區接連發生單位寫字樓被盜案件。2015年1月18日,警方在城關區萬達廣場附近的居民樓內抓獲1992年出生 的白銀籍涉案嫌疑人張某。警方在其出租房繳獲了一批贓物,包含價值較高的字畫、煙酒,還有價值5元的鑰匙扣、10元的茶葉等。
隨后,張某交代了其從2014年12月以來,專挑單位寫字樓實施盜竊的犯罪行為。另查明,張某在2010年11月因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2013年12月,再次因盜竊罪入獄,2014年10月刑滿釋放。
庭審:否認盜竊145萬元蟲草
在當日的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張某涉嫌盜竊的犯罪事實共有7起,其中包括,2012年7月17日晚10時許至18日凌晨,張某竄至甘肅省工商聯辦公地點,盜竊該單位辦公室內財物,涉案價值達4733元。2012年11月9日,張某與同伙進入東崗西路一家商鋪偷取價值145萬余元的冬蟲夏草。之后二人將蟲草販賣至青海省西寧市,張某分得贓款12萬元。
庭審現場,張某對上述兩起案件予以否認。他稱,自己從2014年開始盜竊,2012年沒有犯案。就此,公訴人出具兩份公安機關的說明材料,內容為:在以上兩起案件的案發現場,找到犯罪嫌疑人遺留的作案工具,提取的DNA樣本經測定系張某個人。
關鍵詞:寫字樓行竊,寫字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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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蘭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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