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經理拿著300多萬條客戶信息去售賣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7/1/4 9:42:46
去年10月中旬,蕭山網警發現某房地產銷售人員交流群里有人在叫賣個人隱私信息,而且類似事件在主城區的一些房產中介交流群也存在,參與人數有80多人。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后,案件終于水落石出。昨天,蕭山警方進行了通報。
范某27歲,廣東人,2012年8月到杭州,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做銷售,幾年下來,積累了不少人脈和客戶數據。
2014年,他當上了部門經理,手上的客戶資料就更多了,有300多萬條,包括看房客戶、物業業主,以及中介房東等人員的姓名、住址、電話等。算下來,這些電腦資料,有1個G的容量。
2014年下半年,范某從房產公司離職,轉行做網站代理,當然這1個G的客戶數據也被他帶走了。
去年4月份,范某的一位微信好友聯系他,想要一些以前的客戶數據。范某同意了,為表示感謝,對方給他發了200元紅包。
這讓范某動起了“做生意”的念頭,他開始在以前加的一些房產經紀群里“打小廣告”,兜售這些資料。兩個月時間,他做了七、八單生意,賺了好幾千。
為了拉客源,他還找了前同事毛某。按照范某的“經驗”,毛某也開始這門“生意”,還根據買家需要,把信息按區塊來賣,價格在300元到1500元不等。資料到手后,一些買家便轉身變成賣家,開始二手轉賣,毛某的生意也越來越大,到10月底,毛某賣出了近100單,賺了3萬多元。
目前,包括主犯毛某和范某在內的80余名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均已被蕭山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警方提醒:一些房產、教育、4S店等有能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公司及機構在獲取客戶信息的同時,一定要加強對掌握個人信息的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明確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防止個人信息被泄露。
我們也提醒大家,不要隨意參加網上或線下的一些免費活動和問卷調查,這些活動大多是為了獲取個人信息為,同樣,在購物時也要謹慎留下個人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掌握和利用。(原標題:房產銷售經理拿著300多萬條客戶信息去售賣 通訊員:衛文杰 記者:孫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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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每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