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發布房地產廣告監測警示八大典型問題當引以為鑒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7/4/7 15:50:50
近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住建委、發改委對溫州市區的部分房地產售樓處進行了一輪檢查,抽查了部分售樓處的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及戶外房地產廣告。就抽查監測中發現的問題,溫州市監局希望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切實加強廣告審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杜絕上述違法廣告情形的出現。同時歡迎各位消費者發現違法廣告時積極向屬地市場監管機構舉報、投訴。八大典型問題披露如下:
一、使用最高級等用語
某企業的戶型圖上印有“xx建設頂級作品”的文字,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之規定。
二、房源面積告示不明
部分企業的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中沒有按照規定表明“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之規定。
三、房產信息與實際不符
個別企業的戶型圖、裝修改造建議圖等廣告宣傳資料中將陽臺宣傳為“半拓展面積”、公共設施部位宣傳為“全拓展面積”,宣稱“160挑戰市場同類252戶型”、“買一層得二層”等,有誤導消費者之虞,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之規定。
四、價格標示違規
“總價58萬起”、“總價115萬起拍”、“13800元/㎡起”等價格表示,既不符合商品房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的要求,也沒有做到價格信息真實、準確、嚴謹,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相關規定。
五、承諾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好房快分享 賺錢真輕松”、“搶到一期的已賺到 2期旺鋪不容錯過”、“漲聲勢起 升值在即”等廣告詞,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之規定。
六、附贈廣告陳述含糊
“存2萬抵3萬”、“存3萬最高抵15萬”、“買房送車位”等附贈廣告,沒有明確附贈商品的數量、期限、方式等信息,涉嫌違反《廣告法》第八條第二款“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之規定。
七、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
“一期六個月漲價25%”、“樓面地價達xxxx元/㎡”、“百強房產企業”等數據、統計資料等引證內容沒有表明出處,涉嫌違反《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之規定。
八、廣告信息缺失
一些房地產廣告未標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證號等信息,涉嫌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第一款“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一)開發企業名稱;(二)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三)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之規定。(原標題:溫州發布房地產廣告監測警示八大典型問題當引以為鑒 記者:陳彤 通訊員:楊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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