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了3個月就被物業停掉水電 二房東不交租金責任誰承擔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7/4/20 9:15:39
由于二房東沒交租金,物業停水停電還拿膠水堵了鑰匙孔。近日,劉先生致電每日商報維權熱線反映:“我租了二房東的商鋪,才3個月。物業就以二房東沒交租金為由,多次催我搬離,現在已經停水停電。我多次與二房東溝通,卻得不到解決。現在,我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押金中剩余的費用。”
消費者說:
商鋪租了3個月就被物業停水停電 二房東沒交租金也不肯退我押金
劉先生:今年1月1日,我在杭州經濟開發區25號大街278號伊莎卡國際城小區,租了二房東化士武的一個商鋪賣小吃,約定年租金為5萬5千元,付了兩萬的押金和3750元的房租。
3月4日,伊莎卡國際城小區第一屆業委會和杭州綠洲物業有限公司給我發了解除合同通知,原因是二房東化士武在租賃期間,未按公司合同履行按時支付租金的義務,且經物業多次催告,未果。
4月7日,物業找二房東商談,卻沒有找到人。
4月8日,我租的商鋪已被物業停水停電,我當時打電話給二房東,他說不關他的事情。并且我所租的商鋪門鎖被膠水堵住,旁邊商鋪的人告訴我,看見是物業所為。之后我多次聯系二房東,他沒有接我電話。
當初約定租金每個季度一付共13750元。并且合同上寫明,押金兩萬,如乙方(租客)未按時付押金甲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包括水電費等),在不可抗拒因素下,雙方解除合同,所有費用結清,甲方退還剩下的錢,所有事情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沒有注明租賃期限,并且租金沒有寫明是先交還是后交。二房東曾多次向我討要租金,我本來打算3月底支付房租,卻在月初收到了物業與二房東的解除合同通知我有權在對二房東產生懷疑的情況下,暫先不繳納房租。
在我小吃店開張時,二房東曾向我口頭承諾水費、物業費可以免除。當時只向二房東借用了煤氣罐,并無其他物品,而且可以立刻歸還。
如今,我已經搬離商鋪。當初所交的押金和費用中,在扣除一季度的房租、水電費和相關費用后,仍然有八九千元的余額,F在我要求撤銷合同,在租用的時候產生的所有費用從租金中扣除,并拿回余額。
二房東說:
與業委會有糾紛故沒交租金
劉先生第一季度租金至今沒交
二房東化士武:今年的房租我的確沒交,那是因為我和業委會也存在著糾紛。我所租商鋪產權在業委會,當初與其簽訂了一份五年合同,租金一年一付,租金每年增長8%,并且房屋風險保證金兩萬元,第一年付了194295元的租金,第二年付了209988元。
由于這些商鋪本是業委會給物業的辦公用地,因此無法辦到營業執照,簽合同時業委會方面沒有向我說明。導致兩年來我的店鋪一直處于關門狀態,導致我虧損近30萬,所以今年未付租金及物業費。
我在與劉先生簽訂轉租協議時,也向他說明無法辦到營業執照這一事實。在第一季度結束時,劉先生并未按時向我支付房費。
4月8日,劉先生向我打電話詢問為何門鎖被堵時,我也不知道具體緣由,并且他沒有交房租,此事與我無關。
租房正常的流程,是租客租用房子后,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直到他不租了之后,在結算相關的賬目,從押金中扣除。但劉先生沒有按時繳納水電費與房租,卻自認為所有費用可以從押金里面扣除,在物業將其電停之后才來與我反映。
而且劉先生至今為止也沒向我提出退租請求,4月8日他搬走時也沒有通知我,我可以默認他一直在租用我的房子。
而且劉先生在開店時,我的煤氣罐、桌子等物借與其使用,使用折舊費還沒有算清楚。即便他真的搬走了,我也有權扣留所有押金。
我認為如果劉先生要撤銷合同,則需要提前一個月向我說明,但是他并沒有說明。如果他想要回押金,那么他可以走法律程序,我只相信法律的公正。
物業說:
之前簽過合同 責任在于二房東
杭州綠洲物業有限公司常主任:這是化士武與業委會簽訂的合同,我們這邊不是太清楚。業委會將房子出租給化士武,今年年初化士武又將一部分房子轉租。
但迄今為止,化士武今年房租與物業費尚未繳納,我們已經向他發過兩次物業催告函,他也在上面簽了字,物業與業委會決定解除與化士武合同,并采取停水電的措施,我們也已經多次催促劉先生搬離。
門鎖被膠水堵住的事情我們并不知情,今日我將通知業委會和派出所備案。房子原則上是不能轉租的,之前簽過合同,責任在于二房東。
律師說:
租房轉租需要合同約定或轉租證明
不定期合同可隨時解除但需提前告知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水榮:這個商鋪屬于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所有業主行使權力,做有益于業主的事情。
化士武是否可以將房子轉租,這要看租賃合同中有無明文約定,是否允許轉租。如果合同中無約定,轉租則需要經過業委會的同意,否則化士武和劉先生之間的轉租合同是無效的,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而且化士武和劉先生之間的轉租合同,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
由于化士武沒交房租導致原租賃合同解除,那么化士武和劉先生之間的轉租合同也就無效,劉先生可以向化士武追訴自己的經濟損失。
當初劉先生在租商鋪時,明知化士武沒有產權,也沒有要求查看轉租證明,所以在向化士武追訴自己的經濟損失時,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化士武和劉先生之間的轉租合同沒有規定租賃期限,是屬于不定期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且關于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多少日,也無明文規定。但是解除租賃合同在法律上,仍需要提前告知,需要一定的合理時間。如今劉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化士武可以主張一定的違約金補償來代替提前告知。(原標題:商鋪租了3個月就被物業停掉水電 二房東不交租金責任誰承擔 實習生:周佳寧 見習記者:周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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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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