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融資中風險投資、對賭協議、惡意收購三名詞解釋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0/10/19 9:36:17
風險投資:
一般簡稱為PE或者VC。
PE是Private Equity的縮寫,即私募股權投資。VC是Venture Capital的縮寫,即風險投資。
PE與VC都是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然后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不過,這兩種方式也有不同:
(1)投資階段:一般認為PE的投資對象主要為擬上市公司;而VC的投資階段相對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投資。
(2)投資規模:PE由于投資對象的特點,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一般較大;VC則視項目需求和投資機構而定。
(3)投資理念:VC強調高風險高收益,既可長期進行股權投資并協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資尋找機會將股權進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協助投資對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現退出。
(4)投資特點:在現在的中國資本市場上,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機構如凱雷(Carlylea)也涉及VC業務,其投資的攜程網、聚眾傳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資。
另外,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有著本質區別。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并投資于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
對賭協議:
對賭一詞聽來刺激,其實和賭博無甚關系。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于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投資方通常通過這種手段控制投資風險。對于企業而言,簽訂對賭協議的好處是能夠在短期內獲得足夠現金支持企業發展,而無須出讓企業控股權,只要在協議規定范圍內達到對賭條件,其資金利用成本相對較低。但如果不能滿足對賭要求,企業將付出高昂代價。
對賭協議在西方資本交易中特別是股權投資中廣泛存在,在國際資本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也被廣泛采納。但類似協議之所以在我國遭到強烈的譴責,原因是對賭標準設定過高,利益明顯偏向機構投資者;而融資方缺乏經驗,也是造成自己最終處于不利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本土股權投資機構的興起,這種狀況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惡意收購:
又稱敵意收購,是指收購公司在未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允許,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收購活動。
當事雙方采用各種攻防策略完成收購行為,并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權,成為大股東。當中,雙方強烈的對抗性是基本特點。除非目標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容易在市場上吸納,否則收購困難。敵意收購可能引致突襲收購。進行敵意收購的收購公司一般被稱作“黑衣騎士”。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浙江日報
相關閱讀:
- ·浙江省形成四大類型小企業創業基地(09/27)
- ·什么樣的民企受風投青睞?(10/24)
- ·企業做得越大 情商就越高(09/26)
- ·互聯網行業掀起海外融資熱潮 創投蜂擁(05/14)
- ·當藝術邂逅金融 演繹暴富神話(03/24)
- ·銀行爭搶中小企業融資“新藍海”(02/11)
- ·團購網雖然很燒錢 但很多人捧著錢也進(01/05)
- ·浙江企業融資樣本演繹“全國版”(12/10)
- ·以政府資金撬動民間資本進入企業融資領(11/29)
- ·杭工商力推“金融套餐”助民營經濟融資(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