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國家及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1/3/15 17:01:34
各有關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補充規定》(浙科發高〔2008〕188號)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浙高企認辦〔2008〕2號),及杭政辦函〔2007〕352號《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就組織開展2011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
(一)申請程序
1. 企業自評。申請認定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及《工作指引》中的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填寫企業自評表(附件),并按本通知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2.報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認定辦”)初審。企業按要求準備好申報材料后,報送區認定辦初審,區認定辦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逐條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推薦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
3. 網絡上報。除按要求上報書面材料外,申請認定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 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報相關資料,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上傳時間統一由區認定辦通知)。
(二)提交材料
1. 《申請企業自評表》(單獨裝訂)一式7份。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單獨裝訂)一式6份。
3. 企業全套申請材料(合訂)一式3份,主要包括:
(1) 申請企業自評表;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的證明;
(5)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和能說明中介機構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鑒證條件的證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7) 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同屬申請企業的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成果轉化列表,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三)具體要求
1. 材料編制要求
(1)申請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與其他申報材料合訂成冊。
(2)申請企業自評表單頁上報,其它所有申報材料應順序逐頁編制頁碼,裝訂成冊(厚度超過1厘米,需在書脊注明企業名稱和屬地),每份申報材料應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3) 材料裝訂順序為:
A. 總目錄;
B.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C.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D. 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認定辦法》第十條規定的6項認定條件,歸類順序編排。
2. 注意事項
(1)注冊。申報企業應按照高新技術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要求進行注冊,在選擇“行政區域”和“注冊機構”時,務必選“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并與區認定辦聯系確認通過審查以便完成注冊程序。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必須從高新技術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下載填報工具來生成。
A. 申請認定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有關財務方面的數據必須與高新技術認定申請專項審計報告相一致。
B. “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部分,應按項目進行填寫,一個項目填寫一張,項目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立項的科技項目和企業內部已進行研發的項目。每個項目須填上技術領域,并在“核心技術及創新點”欄中填上該項目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對應的最具體的領域和文字描述。
C. “三、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部分,應按上年度申請認定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項數進行填寫,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填寫一張;多個系列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可按系列產品填寫,每個系列產品填寫一張表格;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填寫其所屬的技術領域,并在“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欄里填上該產品(服務)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對應的最具體的領域和文字描述。
D. “四、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匯總表”部分,應正確反映申請認定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與其主要產品(服務)和研究開發項目之間的對應關系。申請認定企業須提供近3年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從非本企業轉讓受讓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權威部門提供的備案證明材料。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
中介機構必須在企業研發項目單獨建賬的基礎上,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進行專項審計,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審計報告必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實際經營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請認定企業按實際經營年限進行審計。
企業在提交審計報告的同時,須附上說明出具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鑒證條件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在職職工名冊等。
(4)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和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鑒證等審計情況可以集中在同一個審計報告中。
(5)企業財務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等已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鑒證。但各種報告之間存在矛盾的,按無效處理。
二、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請
詳情請參閱高新區網站(http://www.hhtz.gov.cn)網上辦事指南--辦事指南--區發改局--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三、受理時間
2011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分兩批開展。具體受理截止時間如下:
1. 第一批截止時間為6月8日;
2. 第二批截止時間為9月28日。
四、受理地點
江南: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高新(濱江)行政中心發改局(科技局)1425室
江北:文三路199號創業大廈發改局702室
五、受理咨詢
聯系人:陳福清 電話:87702227
附件:申請企業自評表
杭州高新區發改局(科技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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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高新區發改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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