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十項措施規范引導民間借貸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2/1/4 14:26:57
溫州出臺十項措施來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市場發展。
民間借貸是溫州市中小企業和“三農”經濟的重要融資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溫州地方經濟的發展,同時民間借貸行為也蘊含著很大的金融風險。去年10月前后,溫州市出現民間借貸風波。10月3日至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到浙江。在溫州調研期間,溫家寶與企業、金融機構召開三次座談會,向企業負責人詳細詢問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信貸的情況。隨后,溫州市打出政策“組合拳”,應對企業資金鏈斷裂或民間非法集資引發的問題等。
據悉,除了小額貸款公司、典當企業等已有法律法規和主管職能部門進行規范管理的民間借貸市場主體外,新近出臺的《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重點針對參與民間借貸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
溫州市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市場的十條措施包括:開展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規范民間借貸中介行為;規范中介機構自身借貸行為;規范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業務經營;規范注冊登記程序,嚴防超范圍經營;規范賬戶結算,強化資金監管;建立分類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順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力度;健全應急預案,做好風險處置。
根據新規,溫州市今后將對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銷售的商品進行限物管理,即只能銷售除汽車、房產等大件資產以外的小件商品。
市政府明確,每個機構僅限開設一個單位結算賬戶,并由一家商業銀行開戶和協助監管。確因業務需要開設個人賬戶的要登記備案,并不得進行大額現金往來和可疑交易。對各類民間借貸市場主題的公司賬戶、法人代表及關聯人員賬戶資金流向,市有關部門將加強動態檢測,對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將加強審查和分析,對違法違規的資金借貸行為將及時認定并予以立案查處。
發生重大民間借貸風險事件或非法集資案件,市政府規定,要按“屬地管理、分業管理”的原則做好應急相應、善后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有關單位接到風險報告后,將立即啟動處置預案,責成各類機構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同時根據市級情況,進一步提出具體化解措施和對策,并監督實施。溫州市還將建立重大民間借貸風險事件和非法集資大案要案督辦制度。
此外,溫州市各職能部門今后將發揮各自監管優勢,消除監管“空白地帶”。市政府對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并將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對存在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嫌疑的,將及時組織認定并予以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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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溫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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