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浙江省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告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2/10/12 16:06:43
為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從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即從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簡稱“應稅服務”)的,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應稅服務范圍具體包括:交通運輸業(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信息技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物流輔助服務(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鑒證咨詢服務(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規定,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管。試點納稅人從2012年12月1日起應按規定使用國稅部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向國稅部門申報繳納增值稅。已向地稅部門領購的發票,于2013年1月底前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若還兼營其他營業稅應稅勞務的,仍可繼續使用相應地稅普通發票并繳納相關地方稅(費)。
為確保試點政策的正確執行,各地國稅機關將于10月底前對試點納稅人逐戶進行核實確認。納稅人對照上述應稅服務范圍,確認屬于試點范圍的,應及時與主管國稅、地稅機關取得聯系。同時,應積極參加各地主管國稅機關組織的輔導培訓,及時了解掌握試點的相關政策,提前做好財務核算、資格認定、發票領購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政策文件,納稅人可登錄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www.zjtax.gov.cn)“營改增”試點工作專欄進行查詢。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當地主管國稅、地稅機關聯系,也可撥打浙江財稅12366服務熱線咨詢。同時,歡迎納稅人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建議,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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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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