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月銷售額不超2萬季度不超6萬 免稅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3/9/3 15:45:14
導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
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通知》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二、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下同)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按照《通知》規定,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五、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8月21日
關鍵詞:小微企業發展,企業增值稅,企業營業稅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相關閱讀:
- ·小微企業:從孤軍行到幾家抬(06/28)
- ·國務院采取精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微(10/19)
- ·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聽金融機構和企業(09/12)
- ·小微企業發展應少一些功利性做派(08/08)
- ·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福利企業營業稅優惠(01/06)
- ·安置軍隊轉業干部的企業營業稅優惠(01/06)
- ·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營業稅優惠(01/06)
- ·浙江小微企業:陽光雨露下的茁壯成長(10/27)
- ·關于知識產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10/11)
- ·國務院出臺六條新政扶持小微企業發展(09/18)
[聲明]文章僅供學習交流,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kf@5sw.com。感謝所有提供文章的媒體和作者。
最新相關
最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