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小民企轉型升級存五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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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4/4 14:50:41
浙江民企現狀到底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未來對策如何?這些問題在《浙江中小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面臨的問題和建議》(下稱《報告》)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這份全文高達4萬多字的《報告》的主持者,浙江財經大學教授、浙江省民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單東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此《報告》經兩年調研完成。官方對此尤其重視,浙江省副省長毛光烈批示要求各部門認真研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
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浙江民營經濟占80%以上。截至2012年底,浙江省共有各類市場主體350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255萬戶,民營企業78萬戶,占內資企業比重87%;民營經濟提供了90%以上的就業崗位、60%以上的稅收。
盡管浙江省一直重視中小民營企業發展,但在近些年復雜的經濟形勢下,稅費重、融資難等問題日益突出。對此,《報告》建議,要加快企業轉型升級,一方面需要企業自身轉變發展理念,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通過執政能力的提升和職能的轉變。
中小民企難題多
根據調研的結果,當前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的問題可以用“重”、“難”、“低”、“缺”、“差”五個字來概括。
首先是企業稅費重,在稅收方面,企業普遍反映,浙江的稅負較廣東、上海三地的銷售稅負率分別是10.5%、7.6%、6.7%。
并且,浙江省一些地區稅務部門為了完成考核指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隨意攤派稅收的現象。比如有企業向課題組反映,企業已交完了全年應交的稅款,但稅務部門為了完成稅收增長指標,要其再支持50萬元的稅款。
一位浙江地方稅務系統人士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地方財政壓力加大的情況下,要求企業預交下一年度的稅,或 補交過去經濟形勢較好時“遺漏”的稅費這種形象并不罕見。
2012年12月1日,浙江省啟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工作,而上述《報告》顯示,余杭區瓶窯鎮、濱江區、金華市等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反映,“營改增”不但沒有減輕其稅收負擔,反而大大加重了他們的負擔。除了稅收,各項費用負擔也很重,一些地方的企業還需要繳納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近兩年,引“浙商回歸”成為浙江省政府頭號工程,“在深圳調研時,一些浙江民營企業家表示愿意響應(回到浙江),但浙江的稅費綜合負擔高出深圳10%以上,不得不放棄。”單東說。
在貸款方面,企業則表示不僅要承擔較高的貸款利率(通常是基準利率上浮20%),還要承擔貸款過程中的各項隱性成本和隱性風險,如有的銀行以承兌匯票形式發放貸款,企業用承兌匯票貼現,又要額外增加3%的貼現。
“大多數中小民營企業是靠租賃的土地和廠房創業的,無擔保物,銀行為分散風險,于是讓民營企業搞"互保",進而引發大范圍的金融風險。”《報告》指出。
中小民營企業由于規模小,財力不足,承受風險能力弱,巿場融資難,創新資金往往短缺,嚴重制約了企業技術創新,而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保障不健全更是影響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許多企業反映,一線高級技術工人流動性大、非常緊缺,企業想對工人進行培訓,但是又怕培訓完,高級技工又跳槽了,人財兩空。用工成本高,戶籍制度等的滯后也影響了人才的去留問題。”《報告》指出,資金困難直接影響招工,尤其是高級技術工人。
從大環境來看,壟斷行業“玻璃門”等問題,都影響了民營企業家對中國經濟未來發展、民營企業的發展空間、未來投資環境的信心,都有減弱的趨勢,大量企業家通過移民的方式轉移財富。
加快轉型升級
面對這些難題,課題組提出的建議是,一方面需要企業自身轉變發展理念、認清發展方向;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通過執政能力的提升和職能的轉變: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為浙江中小民營企業的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首先是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權,這也是浙江省長李強主抓的工作。
在此基礎上,《報告》認為應減少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政府機構,地方政府官員業績考核與GDP脫鉤,可以借鑒廣東省的經驗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讓行業協會更多地參與政策制訂、市場監管、產業升級、行業管理等工作。
而中小企業反映較多的稅費問題,《報告》建議一是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降低流轉稅稅率;二是理順制造業和服務業之間的稅負平衡和服務業不同行業之間的稅負平衡這兩種關系;三是改進扶持中小民營企業的稅收制度,加大轉型升級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四是規范征稅制度、杜絕突擊收稅。
據悉,中小民營企業從事第三產業比重較高,“營改增”加重了這類企業的負擔,“對這類中小民營企業,應結合第三產業具體行業的性質,使用更低檔次的增值稅率。”單東指出。
《報告》就建議是可實行雙軌制增值稅作為過渡措施,即在現行扣稅法基礎上,對未實行增值稅的行業和項目,其購買者可以采取扣額法來扣除。
浙江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徐劍鋒也指出,總的來看增值稅水平的征收比例過高,應該下調整體的征收水平,提高個人和企業所得稅征收比例。
除卻流轉稅改革的建議,《報告》特別強調了企業所得稅制度的完善建議,并突出了要適度下放稅收管理權限,建議在不影響國家基本稅收制度條件下對制度中的一些具體事項可以由地方政府和稅務機關來制定具體規定并執行。
“依法征稅”在單東看來,更是保證中小民企規范健康發展的前提。此外,在稅收之外,融資問題已成為中小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的瓶頸。
上述《報告》建議,應開拓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包括促進農信機構進一步市場化、加速發展村鎮銀行、重視和支持“電商金融”等金融創新、支持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發展努力利用現行資本市場等五項。
其中重點強調,發展村鎮銀行,盡快實現縣域的“全覆蓋”,個別村行活力極差(如蓮都建信等),則應增設一家(省內已有先例,慈溪、寧海各有兩家);并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將民間借貸“陽光化”。
另外,浙江一些中小民營企業老板反映,目前知識產權保護刻不容緩。根據浙江省高院提供的資料顯示,2008年至2012年,浙江省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數量年均增長77.36%,約為全國的兩倍。
政府層面,單東等專家認為,主要應該做好優化產業政策,營造企業良好環境。《報告》建議保護私有產權,杜絕官員為了私利利用公權非法侵害企業家權益;打破“玻璃門”,真正像對待國企那樣對待民營企業;搞好產業扶植和推動產學研協同融合創新中心的建立等。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金祥榮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指出,產業鏈分工和創新分工方面,大型企業應該專攻核心創新、做長遠的放眼未來的創新,中小型企業則應該對外部產品、生產的某一工序進行創新。
除此之外,《報告》建議政府也應該做好人才工作,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助力企業轉型升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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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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