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擴面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4/4/10 11:02:24
小微企業稅收減負再次迎來利好。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8日聯合印發《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這也意味著將有更多小微企業被納入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范圍之內。
小微企業減稅政策再度加碼
“我們公司去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是5萬多元,處在原來6萬元及以下的稅收優惠范圍內。但考慮到業績增長因素,估計今年應納稅所得額會接近10萬元,這個政策恰好可以減輕我們的稅收負擔。”在獲悉這項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后,杭州稻亞服裝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路加對記者表示。
稻亞服裝有限公司正是眾多將受惠于這一政策的小微企業的典型代表。依據這一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將減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是針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優惠的又一次加碼。此前,在為小微企業減稅方面,國家已先后出臺多項優惠政策。比如在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基礎上,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自6%和4%統一降至3%);統一并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提高至2萬元);免征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范圍等。
優惠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16年
在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微企業減半征稅政策出臺前,國家曾連續兩次出臺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優惠期限較短,均為一年。而現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四年,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基礎上,此次新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則調整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相比原先延長了1年。
此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這項優惠政策出臺時雖已是2014年4月份,但不會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杭州日報
相關閱讀:
- ·杭州江干區兩大園區入選浙江省第一批小(09/23)
- ·專家學者支招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09/16)
- ·保小微企業是穩就業的第一要義(09/09)
- ·余杭28家園區入圍浙江省第一批小微企業(09/06)
- ·杭州余杭區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平臺正式(09/05)
- ·杭州余杭區28家園區入圍浙江首批小微企(08/30)
- ·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成本下降超1個百分點(08/21)
- ·良渚大學科技園成浙江首批省級小微企業(08/21)
- ·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強基礎方能利長遠(08/06)
- ·央行:要切實降低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成(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