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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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5/5 13:22:15
各市、縣(市、區)經信委(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各銀監分局、監管辦,省內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寧波不發):
為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扶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根據《浙江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浙財外金字〔2009〕52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1〕73號)和《關于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11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3年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風險補償有關內容
(一)風險補償對象范圍
風險補償的對象為省內依法設立、取得金融許可證、開業經營一年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列入貸款風險補償范圍的小微企業應是在省內依法設立的,2012年銷售(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下,且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在200萬元以下的生產型、科技型和從事現代服務業(包括現代商貿業、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商務服務業、文化服務業和社區服務業)的小微企業。
已享受農業貸款風險補償的貸款不得列入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范圍。
(二)風險補償資金配套比例
各級財政按銀行業金融機構2013年度新增小微企業貸款月均余額的0.5%予以補償。各市、縣(市、區)財政資金與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繼續實行配套的原則,資金配套比例,一般市、縣(市、區)為5∶5,欠發達市、縣(市、區)為3∶7。沒有配套承諾的地方,省級財政不予安排。
(三)風險補償資金使用范圍
為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的激勵作用,允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補償資金使用范圍,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的50%可用于獎勵小微企業信貸業務人員。
(四)先進單位評選和獎勵
省經信委等部門將根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參考歷年累計余額,結合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情況和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情況,以及人民銀行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結果,評選20家左右銀行業金融機構為2013年度全省小微企業信貸服務先進單位,并給予一定獎勵。請各市、縣(市、區)經信委(局)在5月15日前,將各自推薦的本轄區內1家先進單位分別上報省經信委(附件一)。
二、風險補償工作程序
(一)出具配套資金承諾書
2014年自愿出資配套的市、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應于5月15日前,聯合行文向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分別出具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出資配套承諾書(附件二),并提供2012年度配套資金撥付憑證,逾期不再列入2013年度風險補償工作實施單位名單。
(二)上報2012年度小微企業貸款實績
配套出資市、縣(市、區)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于5月15日前將2012年度按風險補償口徑計算的小微企業貸款月均余額(附件三)分別報當地經信、財政部門,經審核后作為2013年補償基數。已獲得過2012年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金融機構無需報送。
(三)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的審核
各地應根據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門制定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審核意見,聯合對當地實施風險補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013年度小微企業貸款凈增額進行嚴格核查,確保數據真實性,并于5月15日前將核查結果上報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
省級相關部門將對上報的貸款凈增額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實績數確定2013年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數額。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做好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申報工作。各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通知要求,及時向本系統各分支行作出部署,指導各分支機構加強與當地相關部門的聯系,切實提高各分支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工作積極性。
(二)各地要積極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推動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和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銀擔合作及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指導,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作,努力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積極性。對與擔保機構合作和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工作開展較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評定服務先進單位時,優先推薦。
(三)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配套出資的市、縣(市、區)要積極開展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調查研究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和措施,更好地發揮補償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要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申報數據的真實性以及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和補償資金落實到位。對虛報數據,騙取小微企業風險補償財政資金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取消今后五年的申報資格。
聯系人:省經信委,葉歡0571-87055249;省財政廳,劉濤0571-87058479;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楊曦0571-87686536;浙江銀監局,李庚南0571-87189863。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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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浙江省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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