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2014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微信集贊虛假促銷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5/3/11 14:24:00
微信上的“集贊”活動很多,如果碰到虛假廣告怎么辦?陳女士在商店花了4000多元買了一條千足金手鏈,卻發現黃金含量并非99.9%。去年新《消法》實施后,又有些什么新變化?昨天,浙江省工商局發布了2014年度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眾多案例中篩選的十個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警惕。這些案例涉及向消費者謊報用工用料、虛假宣傳、侵犯個人信息、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夸大宣傳、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
家裝公司侵害個人信息
成全省首例違反新《消法》案例
去年3月,杭州某家裝公司經營場地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現場有部分樓盤業主名單,在進一步調查后得知,公司業務員從朋友處收集了已銷售某樓盤部分業主名單,名單內容包括業主姓名、所買樓層號碼、聯系電話等。然而,這些業主名單信息均未經業主同意或授權。
杭州市工商局認定此行為構成侵犯個人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工商點評:
當前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濫用現象日益嚴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時有發生。此案件屬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這也是全省首例違反“新消法”案例。
微信“集贊換禮”暗藏充卡條件
去年12月,紹興某水果連鎖零售企業通過微信平臺發布“瘋狂車厘子”廣告,廣告稱只要任何人完成“下載活動APP客戶端、點擊我要分享、積滿29個贊”,就可以優惠價格購買該種車厘子。這則廣告吸引參與者上萬人。
然而完成“集贊換禮”三個步驟的消費者到該水果企業總店,想以承諾的優惠價格購買櫻桃時,被告知必須購買充值一定金額的預付卡,才能用優惠價購買車厘子。
工商部門介入后查明,該水果連鎖零售企業故意在宣傳中隱瞞了辦卡充值條件。紹興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認為該公司推出的此項促銷活動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工商點評:
微信廣告、微信朋友圈銷售商品是一個新興事物。“集贊換禮”則是一種向不特定人群發布的懸賞廣告。依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經營者在履行過程通過隱瞞事實和隱藏設置條件誘使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行為,構成合同違法行為,理應依法處罰。
汽車4S店使用拼裝機油謀利
溫嶺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部分保養、維修車輛的實際更換機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況下,未告知客戶機油使用量的真實情況,而以整瓶結算費用。多余的機油則被回收、拼裝成整瓶后重新入庫按新品予以再次銷售。據統計,截至案發共計銷售款125186元,獲利104687.59元。
溫嶺市工商局認定該行為構成向消費者謊報用工用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決定責令改正,并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4687.59元以及罰款110000元的處罰。
工商點評:
汽車消費目前已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重要支出。本案中,當事人屬謊報用工用料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千足金”手鏈金不足
去年4月,消費者陳女士在臺州臨海某珠寶店花了4908元,購買了一副千足金手鏈,事后卻發現其購買的是足金首飾,而不是千足金首飾。與店家協商不成后,陳女士向臨海市12315中心投訴。經法定機構檢測,鑒定結果黃金含量為99.00%,而不是含量為99.9%的千足金。經調解,陳女士退掉了價值4908元的足金首飾,并獲得店家一次性賠償14724元。
同時,臨海市工商局啟動“訴轉案”機制對珠寶店予以立案查處,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5000元整。
工商點評:
該案中對該消費欺詐行為,按照“新消法”退一賠三規定,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啟動“訴轉案”,以行政剛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櫥柜企業串通設計師給回扣
去年4月,金華市工商局在專項行動中發現,某從事櫥柜銷售的家具用品店通過串通設計公司的設計師,在為消費者提供設計服務過程中,有意識地對消費者進行引導、推薦、誘導至當事人處進行消費,當事人按客戶業務單子總價的5%-10%給設計師提成返利。
金華市工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認定該行為構成商業賄賂并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3650元,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元,共計63650元,上繳國庫。
工商點評:
案例中部分家裝企業通過設計師開展誘導消費,直接影響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購物成本。此類現象一度成為家裝服務行業的潛規則。
旅游代理沒有營業資質
去年4月,消費者在網上找到巴厘島代理Vivian,通過網絡聯系,訂了巴厘島的酒店和行程,一共8000元。消費者到了巴厘島當地,卻發現預定了2000多元的酒店高級房,變成了不足1000元的普通房,此外司機導游還騙游客加點和購物。
經查,代理業務的是嘉興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而這家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資格。
嘉興市工商局根據調查情況立即啟動“訴轉案”程序,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旅游經營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相關規定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工商點評:
本案同時也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絡方式獲取的旅游信息一定要注意比較選擇,盡可能選擇正規、有資質、有售后保障的大型企業或平臺。
房產違法廣告承諾入讀學區房
去年8月,5名購房者購買了湖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樓房,5套總價570.9萬元。該樓盤銷售中發放了印有“某某樓盤與某某學校僅咫尺之遙,居住于此,學校簽約便可直接就讀!優秀學區房,錯過即是過錯”的廣告宣傳,但事后發現小孩無法入讀廣告紙上宣傳的學校。
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介入調查后發現,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的規定,遂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處罰款30000元的處罰決定。
工商點評:
案例中引發的孩子入學承諾能否兌現問題,屬于房產公司與購房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工商部門可以作居中調解,如調解不成,需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乳膠涂料用普通商標傍名牌
去年7月,海鹽縣工商局發現海鹽某涂料科技公司倉庫擺放標有名牌商標的家居裝飾膠水共314桶,當事人無法提供使用“立邦”、“多樂士”、“嘉寶莉”字樣的商標權利人許可證明材料,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海鹽縣工商局經調查,根據相關規定,責令海鹽某涂料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構成商標侵權的314桶膠水,罰款30000元。
案例點評:
由商標直接假冒構成入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大多數采用自己先注冊一個普通商標,再放大、突出使用含有知名品牌商標字樣文字的行為,以此誤導消費者。
高價向老年人推銷滋補保健品
去年7月,吳某通過發傳單、送雞蛋的方式邀請老年人到鎮上的某大酒店聽免費健康知識講座,主講人以假冒“中國中醫健康研究院”院長身份高價變相推銷芝悅牌破壁靈芝孢子粉。
泰順縣工商局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經營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夸大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的食品”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芝悅牌破壁靈芝孢子粉78盒另39包、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案發后該當事人著手為購買該靈芝孢子粉的老年客戶辦理了退貨退款手續。
工商點評:
當下,老年消費者維權是個熱點,也是個難點。老年人辨識能力相對較弱,合法權益極易受到不法行為侵害,類似的推銷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性器械行為時有發生。
虛標藍山咖啡 誤導消費者
去年8月,新昌縣七星街道的某咖啡廳從寧波一家咖啡物料店購進東莞市戀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戀巢”牌“藍山風味” 原料咖啡豆,加工后,以“藍山咖啡”的名義銷售。
新昌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工商點評:
一些餐飲企業為在市場上獲得一杯羹,夸大宣傳甚至虛假宣傳的行為頻頻出現,尤其成為西餐店依賴的手段之一。
返回頂部- 責編:8055
- 瀏覽:
- 來源:每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