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率僅50% 落實難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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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7 11:09:31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挖掘旅游消費新熱點,推動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然而,相關調查顯示,目前國內帶薪休假率僅50%左右。為何帶薪休假的落實率這么低?帶薪休假落實難的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問題?又該如何打破這一困境?
有專家表示,帶薪休假是法律法規規定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健康、經濟、民生的多個方面,應強化監督,滿足公眾合理訴求,使政策落地帶動假期消費。
中國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期,湖南,蘭州,哈爾濱等多地先后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的實施細則,為帶薪休假落實“加把火”。這三地均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這與2008年開始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的規定相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臺的細則均是針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此,北京旅游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表示,目前帶薪休假在機關事業單位中落實比較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單位“不讓休”、員工“不敢休”的現象,以至于帶薪年休假淪為了“紙上福利”。
對于落實難的原因,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長黃細花此前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的逐利性和職工的弱勢地位,是導致帶薪休假難落實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斷上升,用人單位尤其是中小企業希望通過減少員工帶薪休假時間來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動落實帶薪休假。另一方面,職工因個人謀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動維護自己的休假權益。”黃細花說。
解決帶薪休假落實難問題勢在必行。對此,有專家指出,加強監督是重中之重。“沒有多少人真正愿意去舉報自己的單位,靠舉報被動地進行監督檢查顯然不符合實際。各地勞動監察部門必須形成主動執法的常態,對用工單位放假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和跟蹤,嚴厲懲罰不落實休假的用工單位。此外,要賦予勞動者集體訴訟的權利,如果企業拒絕安排勞動者帶薪休假,勞動者不僅可以單獨提起訴訟,也可提起集體訴訟。”
強制執行是很多國家行之有效的落實途徑之一,因此,有學者表示,帶薪休假有必要“強制執行”,可以把它納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甚至一票否決。實際上,早在2013年,山東省就已經率先試水“強制執行”帶薪休假并獲得一致好評。
專家建議,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出臺落實帶薪休假的相關細則,并進一步加大勞動監察部門主動監督和追責力度,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嚴格追究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以不斷提高帶薪休假的落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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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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