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市場監管綜合協作機制有關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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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17 10:47:47
網絡市場監管綜合協作的若干實踐
在頂層設計方面,國家工商總局《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對網絡交易案件管轄與協作作出了原則性規定,《關于加強跨省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意見》對工商部門跨省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查處程序、案件移送等作出具體規定。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與工信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境內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作積極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為各省工商部門與當地通信管理部門協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在內部分工方面,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上海、江蘇、沈陽等20多個省級或副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成立網絡交易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網絡市場監管內部聯席會議制度、下發文件等形式,明確網監、廣告、商標、消保、競爭執法等業務條線分工,統一協調部門內網絡市場監管。
在區域協作方面,江蘇省工商局、浙江省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建立了蘇浙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協作機制,明確了日常協調機制、信息交流機制、數據定期交換機制、市場準入機制、信用體系建設機制、違法案件查辦機制、電子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共享機制、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等8個協作機制。大連、寧波、青島、深圳、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廈門等1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署了《網絡交易監管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異地協作備忘錄》,建立網絡交易監管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機制,從成立協作工作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日常協作重點、實現主體數據交換、共享主體信用信息、推進綜合信息交流、探索公共服務合作、優化辦案協作體系、密切消費維權合作、構建應急處置機制等方面加強協作。
在部門合作方面,遼寧、吉林、江蘇、上海、廣東、重慶等10余個省級或副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與省通信管理部門簽訂合作備忘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配合。其中,廣東省工商局與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簽訂了《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合作協議》,明確從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便捷的協辦協查機制等方面進行合作,強化網絡市場監管。黑龍江省工商局與省旅游局連續兩年開展網絡旅游市場聯合專項整治,并積極推動與食藥監局等其他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聯合整治行動。
網絡市場監管綜合協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法制體系有待健全。總局111號文件實行以來,對指導各地開展跨省網絡市場監管協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特別是《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更加需要在法制建設與頂層設計層面對網絡市場監管綜合協作進一步進行統籌安排與部署。
內部分工有待明晰。目前有的地方仍存在“一提‘網絡’就找網監”的現象,有的地方業務部門仍抱有“線下歸我管,線上找網監”的思想,有的地方省、市、縣層級分工不明確,有的地方網絡市場監管內部協調機制未充分發揮作用。這些情況使得網監部門工作任務壓力驟增,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網絡市場監管工作成效。
區域協作有待加強。工商部門之間,特別是省際工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不夠,未建立統一標準的數據交換與案件移送機制,許多跨省網絡交易違法案件處理起來效率較低、難度較大。
部門合作有待完善。工商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合作力度不夠,缺乏統一、有效的協調和領導,工商部門在查辦網絡交易違法案件時往往單打獨斗,很難形成監管合力。
構建“內和外順”的網絡市場監管綜合協作機制
通過總結各地在網絡市場監管協作方面的實踐及問題,我們認為,完善的、高效的、理想的網絡市場監管綜合協作機制應包括以下5個方面內容。
分工明確、齊抓共管的內部協作機制。明確涉及網絡市場監管業務各機構的責任分工,按照業務歸口、線上線下職責統一的原則,各盡其責,齊抓共管,形成“網絡大工商”的網絡市場監管格局。同時,完成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網絡市場監管系統的數據共享,提高網絡經營者的信用監管水平。
五級貫通、上下聯動的層級協作機制。以各省級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為基礎,完善與總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平臺相關信息與數據的銜接,實現從國家到基層無縫對接的溝通渠道;明確各級網絡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定位,形成分工明確、指導到位、落實得力的層級監管合力。
溝通順暢、互助互利的區域協作機制。推廣應用總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平臺,以該平臺為基礎構建跨省網絡市場監管與執法協作平臺,在數據交換與共享、案源線索發現、案件移交與協辦以及跨區域聯合執法等方面加強溝通與配合。同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組成區域性的網絡市場監管執法協作團體,如東北“三省一區”、京津冀、長三角、泛珠三角等,統一協調區域內網絡市場監管、電子取證資源共享、聯合查辦大要案等。
整合資源、全面高效的部門協作機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共享資源、交換數據、依法移送案件、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協作與配合,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能。
強化信用、共促發展的社會協作機制。網絡市場監管的根本目的是規范網絡市場秩序、促進網絡市場健康發展。在強化行政監管手段和措施的基礎上,一是加強與行業協會的溝通協作,制定信用評價行業標準與管理體系,引導協會及相關企業加強自治與自律;二是明確第三方交易平臺“既是監管目標,又是協作對象”的定位,與第三方交易平臺在主體準入、平臺打假、消費者權益保護、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加強合作;三是鼓勵支持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開展網絡交易信用評價業務,引導完善網絡交易信用社會評價體系。
加強網絡市場監管綜合協作的建議
完善網絡市場監管法制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立法進程,充分考慮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與執法實際,在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及有關服務經營者責任與義務、相關部門配合義務等方面進一步作出規定,以便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網絡市場監管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網。
加強頂層設計。網絡市場跨地域特性顯著,在監管工作中堅持“全國一盤棋”,工商總局發揮統籌作用,確定方向,各省根據實際細化落實。建議工商總局牽頭建立案件移交與網絡消費投訴協調機構,統一組織協調全國網絡消費投訴與案件移交、分派、調查取證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統一的網絡市場監管平臺。
發揮地方政府主導作用。網絡市場監管非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獨有工作,涉及政府部門眾多,建議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理解與支持,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緊密合作,共同做好網絡市場監管各項工作。
夯實網絡市場監管協作基礎。網絡市場監管是對技術水平、人員素質、設備設施要求較高的工作,建議提高網絡市場監管軟硬件設施水平,加大對專門人才培訓與培養力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區域性的網絡市場監管電子取證中心。同時,隨著執法重心的下移,要特別重視基層網絡市場監管人才的培養與設備的更新,提高基層網絡市場監管的技術水平、人員素質和執法能力。
堅持信用監管導向。信用監管是深化市場監管改革的方向,建議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基礎,結合網絡交易的特點,建立全國統一的網絡市場信用評價與監管體系,充分發揮信用監管的作用,提高網絡市場的信用水平。
加強交流與溝通。鑒于各地網絡市場監管發展水平不一,建議總局網監司牽頭建立網絡市場監管工作經驗的定期交流渠道和機制,進一步總結交流各地網絡市場監管的經驗及做法,各地對當地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通報、溝通,帶動全國各地網絡市場監管工作水平共同提高。(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網絡市場監管專家型人才培訓班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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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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