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35條舉措為企業再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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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0 11:13:56
昨天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浙江省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工作情況發布會。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8〕99號),這是我省自2016年以來出臺的第四批企業減負降本政策。
快報記者在現場了解到,本次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的若干意見》共有8個方面35條政策措施。據省減負辦測算,政策實施后,預計全年可減輕企業成本和負擔約850億元。

省經信廳副廳長、減負辦主任凌云介紹,本次出臺減負政策的特點和亮點包括:加大企業用電降價力度;下調社保單位繳費比例;全方位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挖掘省級層面減稅空間等。
以下為《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的若干意見》8個方面35條政策措施摘要:
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1.落實國務院增值稅改革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分別由50萬元和80萬元統一上調至500萬元。
2.落實國務院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3.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礎上再降低25%。
4.停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在現行基礎上下降30%。
5.落實關稅、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動漫產業增值稅、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所得稅等政策。
6.進一步加大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力度。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A類、B類企業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幅度,A類企業減免幅度為100%、B類企業減免幅度為80%。
7.進一步降低企業其他稅收負擔。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率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統一下調全省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征收標準,工業企業為70%,商業企業為40%,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30%,其他企業為80%。
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8.進一步擴大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范圍和規模。2018年,全省電力直接交易規模擴大到1100億千瓦時。自2019年1月1日起,逐步降低工商業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限制性要求,逐年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
9.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利用增值稅稅率調整等空間,采取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等措施,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
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10.階段性降低職工醫療保險費率。在確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前提下,對2018年6月底基金支付能力超過24個月的統籌區,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由地方在統籌考慮當地收支政策和基金運行情況下,可自行決定臨時性降低單位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
11.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繳費比例。2019年12月31日前,工傷保險基金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區,除一類行業外,其余各類行業現行費率下調50%。
12.繼續實施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調政策。全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0.5%、個人費率0.5%的政策執行時間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13.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2%上限規定;允許繳存單位在規定上下限區間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不再履行報批手續;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申請繳存比例執行5%下限或緩繳。
進一步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14.進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省屬及市、縣(市)屬國有全資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使用我省貨車非現金支付卡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試行通行費八五折。
15.繼續實施舟山跨海大橋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
16.降低外貿重箱裝卸收費。自2018年1月1日起,寧波舟山港本地外貿重箱裝卸費下調20%左右,即20英尺集裝箱裝卸費率從每箱620.53元下調至490元,40英尺集裝箱裝卸費率從每箱930.85元下調至750.85元。
17.降低內河物流運輸成本。在全省范圍內對從事內河集裝箱運輸的船舶免收船閘過閘費。
18.降低集裝箱多式聯運成本。2018年底前省與相關市共同制定出臺專項扶持政策,給予相關集裝箱多式聯運企業一定的運費補助,補助期限暫定4年。
19.調整部分路段高速公路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和取消部分國道路段收費。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0.落實國家出臺的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政策。制定出臺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實施意見。落實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SLF)的利率優惠政策。將支小再貸款利率由3.25%降至2.75%,金融機構借用再貸款發放的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再貸款利率4個百分點,增加全省再貸款、再貼現限額40億元。
21.降低企業融資擔保費用。建立完善省、市、縣(市、區)全覆蓋的政策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研究出臺風險補償政策,鼓勵省擔保集團降低收費標準。
22.落實財稅優惠支持政策。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單戶授信額度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
23.嚴格執行“兩禁兩限”規定。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時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
24.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試點。切實支持創新創業企業融資,優化中小企業資本形成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25.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鼓勵各地根據工業項目產業類型、生產經營周期等因素,靈活確定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進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務收費
26.規范中介服務收費。依法明確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并允許收費的中介服務,實行目錄化管理,明示付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27.清理規范一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自2018年10月1日起,安監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的,不得收費。
28.降低一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對新開辦的小微企業3年內委托檢測費用降低50%收取,對大學生創業的企業免收2年委托檢測費用。
29.加強價格行政執法。規范市場自主定價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推動港口企業調減港口作業包干費收費標準。
30.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涉企收費行為。不再要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注銷清算審計。
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1.進一步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和標準地制度,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
32.推進邊防行政許可事項一網辦理。推廣使用邊防移動應用程序(App);推行邊檢服務一體化,邊檢機關辦理的《上下外國船舶許可》《船舶搭靠外輪許可》實現一站簽發、全域通用。
33.推進“照后減證”。對建筑面積未達到200平方米的公眾聚集場所,可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許可。公眾聚集場所僅變更名稱的,不需重新辦理消防安全檢查。
34.推進道路貨運車輛檢驗檢測依法合并。推行貨運車輛“兩檢合一”,貨車綜合性能檢測和安全技術檢驗結果互認,實行一次上線、一次檢驗、一次收費。
35.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清單管理制度。國家和省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完全市場化行為產生的保證金,以及金融機構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除外)一律取消。
省政府已公布的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國家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原標題:浙江發布35條舉措為企業再減負 記者:程超 制圖:李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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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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