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奇葩”規定 為何能頻頻出臺?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8/11/14 10:17:57
近日,一位網友曬出的“病假證明照”火了。照片中該網友舉著手表、打著點滴,讓別人拍下自己在病床上的樣子。而這只是為了滿足公司規定,證明“本人此刻生病”,被網友吐槽為“史上最‘奇葩’請病假規定”。如今的職場中,一些用人單位常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個性化”規定。除了請病假,不少網友曬出了所在單位的“花式”管理:上廁所限制時間、辦公室內不準講方言、電腦圖標不超過10個……
昨日《工人日報》的一篇報道,再次將目光聚焦這些屬于“霸王條款”的職場“奇葩”規定。相信不少職工,也會在平時遭遇這些“無厘頭”的所謂公司規定,讓人在苦笑之余,質疑出臺這些“霸王條款”的企業的法律意識和人文關懷是多么地“可憐”,甚至,還有企業規定女員工懷孕還要排隊!
顯然,這些“奇葩”規定于法于理于情,都是極不靠譜的,可是,這些職場“奇葩”規定為何能頻頻出臺呢?我們為何經常能看到諸如此類的新聞呢?
法規和常識告訴我們,對于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用人單位應該履行以下程序:首先,將方案提交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然后根據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確定最終方案。正如法律專家告知的,“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即使確定的方案已經實施,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也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所以,我們要追問的是,一些企業出臺的這些職場“奇葩”規定,究竟有沒有提交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有沒有進行公示或者征求職工的意見?如果這些程序都沒有執行,這樣的“霸王條款”,就根本不能作為企業規章制度出現在職工面前,更不能以此來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面對這些“千奇百怪”的職場“奇葩”規定,一方面,我們的相關執法機構應該主動作為,經常深入企業,調查摸底,及時監管這些“霸王條款”,及時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同時,勞動者更應增強依法維權的意識。山東媒體曾報道,某公司制定了《關于限制上廁所時間次數的通知》,通知居然規定,員工一天上廁所不得超過3次,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若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有權開除職工。職工王某因鬧肚子上廁所多達5次,被公司開除。王某遂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訴,仲裁院經審理認為,公司的這一規定不符勞動法規,屬于無效制度。故而,在這些職場“奇葩”規定面前,職工們理應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繼續做“沉默的羔羊”。
(原標題:職場“奇葩”規定 為何能頻頻出臺? 吳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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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浙江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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