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監管部門出手 “霸王”房企服軟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9/2/21 13:12:00
1月3日,錢江晚報以《為減配,房企強迫業主簽霸王條款》為題,對2018年年底開始興起的購房補充協議充滿霸王條款現象進行了輿論監督報道。
杭州相關部門也展開調查,不但處罰了涉事樓盤,還責令其對補充協議進行整改。近日,第一份經相關部門指導的補充協議出爐,“霸王條款”悉數刪除。飽受煎熬的購房者,終于長吁了一口氣,并陸續開始簽約。
這份整改后的補充協議,值得其他購房者參考。
要求購房者簽霸王協議
涉事樓盤遭有關部門處罰
2018年年底,記者收到多家樓盤購房者的投訴,購房者被開發商要求簽訂一份充滿了“霸王條款”的補充協議,如果拒簽就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完不成購房流程,也無法退回首付款。簽還是不簽,購房者陷入了兩難境地。
而在2018年11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浙江省關于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浙市監市【2018】1號),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等三大類為此次浙江省的整治重點。
2019年1月,西湖區住建局經過調查,對其中一家涉事樓盤處以3萬元的罰款,并責令其在3個月內對格式合同進行整改。西湖區住建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盡管補充協議是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自愿簽訂的,不過如果開發商嚴重侵犯到購房者的利益,有關部門就會介入。
對于目前不少樓盤公布的精裝修明細,購房者有較大的異議。對此,西湖區住建局的工作人員解釋稱,由于精裝修的價格明細涉及到一些商業機密,還包含了樓盤的利潤計算,因此精裝修明細沒有一個統一的展示模板。
對于購房者的擔憂,西湖區住建局表示,將對開發商和業主進行協調,找一個購房者認可的第三方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以此解決購房者擔憂的精裝“減配”問題。
而針對有樓盤提前拆除樣板房的行為,西湖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已按有關條例,責令開發商在2019年5月以前恢復樣板房。
霸王條款被刪除或修改
購房者可借鑒新合同模板
購房者向記者提供了修改之后的合同模板,補充協議的內容完全變了樣。此前,該樓盤的補充協議共32條,修改后只剩下17條,爭議最大的一些條款已被刪除或者被修改。
原霸王條款中第32條規定,當補充協議的約定內容與主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而在修改后的補充協議中,這一備受爭議的條款已被刪除,且約定補充協議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一并統稱為本合同。
原版補充協議中第12條約定,樣板房是作為空間布局、裝飾和家具擺設的參考,不作為交房標準及合同的樣品。
修改后,變為“本項目樣板房作為空間布局,裝飾、裝修和家具擺設的參考,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房屋不低于樣板房標準”。
原霸王條款第19條規定,房屋的屋面、外墻面的廣告使用收益權歸開發商所有。
而在住建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明確表示外墻面屬于公用建筑面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建筑物外墻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在修改后的補充協議中,這條已被刪除。
此外,根據新消保法規定,要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埋設于墻體、地面內的電氣網絡管線和給排水管道等隱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而原協議中保修期分別約定為“5年”和“2年”。在新協議中,保修期的約定已進行更改。
監管部門介入,開發商霸王合同被拔掉了老虎牙。這份補充協議的模板,對于其他遭遇霸王合同的購房者來說,可以作為很好的參照,以及維權時的有力武器。
(原標題:監管部門出手,“霸王”房企服軟 記者:吳佳怡、蔣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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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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