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商住公寓土地使用權縮水10年? 開發商:不接受可以退房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9/3/7 9:53:56
前幾天,市民葉先生打電話給杭州12345市長熱線:“我是余杭區嘉豐萬悅城的業主,2017年,我在這里買了一套商住公寓。當時,開發商宣傳房產是50年土地使用權,購房合同里也明確標注是50年。但最近隔壁鄰居拿到了房產證,卻發現房產證上寫的是40年土地使用權,怎么會這樣?我的房子為啥縮水了10年?”
3月5日上午,包括葉先生在內的多位嘉豐萬悅城業主一起來到售樓部,要從開發商那里“討一個說法”。
業主:不管是網站宣傳還是銷售人員都告訴我們是50年使用權
葉先生2008年從老家來到杭州,在臨平一家工廠做工。之前,他和老婆一直租住在工廠附近的農民房里,每月租金700多元。2017年,葉先生有了買房的想法,一是因為租金一直在漲,眼看租房越來越不劃算;二是因為兩個孩子都長大了。特別是兒子,在杭州讀高中,平時住校,周末回來,大小伙子也只能跟爸爸媽媽擠在租的這間房子里,“買了房子,一家人也算有了個落腳的地方”。
打算買房時,葉先生看中了嘉豐萬悅城,他以36萬元總價,在這里買了一套38方的LOFT公寓。當時,售樓部銷售人員告訴他,這個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是50年。在網上查這個樓盤,也能找到“50年產權”的相關宣傳頁面。
“當時我就覺得,雖然離地鐵遠了點,可是土地使用權比一般的商住公寓多十年,還能隔成兩層,一家人夠住了,就湊錢交了一半首付,剩下一半,貸了10年的貸款。”葉先生出示了他的購房合同,上面明確寫著:“該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自2015年6月8日至2065年5月3日。”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是50年。
2018年底,房子交付了,業主們也都開始忙裝修的忙裝修、辦房產證的辦房產證。
可是這時候,葉先生發現,隔壁鄰居家剛辦下來的房產證,和他們簽的購房合同不一樣。房產證上面寫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055年5月3日止”,也就是說,只有40年使用權了!“就一年多的工夫,我的房子土地使用權怎么就縮水了10年?”發現這個問題,葉先生和其他業主們都急了。
開發商:我們也才剛剛得知合同上的年限寫錯了
5日,30多位業主一起跑到嘉豐萬悅城的售樓部,找到了浙江嘉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銷售經理李經理。對于土地使用權“縮水十年”的問題,李經理的解釋是:開發商方面也是最近才從業主那里得知這件事,為啥“縮水十年”?是因為主管部門說,房產證上登記的土地使用權限,必須與土地使用證上相符,所以就只能登記成40年了。
業主不認可開發商的說法:“賣房子之前,土地證你們已經拿到手了,上面只有40年使用權限,你們難道不知道嗎?”
記者在現場看到了李經理展示的嘉豐萬悅城土地證復印件,上面有這樣一句話:“實際批準用途為商住用地,歸類于城鎮住宅用地,其中商業用地出讓年限至2055年5月3日。”而土地證的落款,是2015年。
為什么明知道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卻要按50年來宣傳,連合同上也按50年來寫?
李經理解釋說,那些網站都是免費的網站,并不是開發商自己投放的宣傳廣告。他還拿出了一頁樓盤的宣傳冊,上面寫著公寓為40年土地使用權。至于合同上寫的5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李經理說,那是工作人員在撰寫合同時的“筆誤”。
這樣的解釋說出來,一下子點燃了業主們的怒火:“你這本宣傳冊我們從來沒有見到過。一下子寫錯120家的合同,有這個可能嗎?而且從簽合同到現在都已經這么久了,都沒有告知我們,還是我們自己發現。你要給我們一個說法,這縮水的十年該怎么辦?”
開發商商量之后,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案:不給予賠償,但業主可按合同上簽的價格退房。
這樣的方案,業主們無法接受。
他們認為,開發商同意退房,其實是為了逼他們就范。兩年前買的房子,現在市場價格已經漲了很多,如果按照原價退房,連貸款的利息也虧進去了。
開發商表示,不同意退房的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目前,雙方仍在協商中。
嘉豐萬悅城總共有120套商住公寓,全部售罄,現在還只有50多戶業主曉得了使用權縮水的情況,其他業主并不知情。李經理表示,等與前來維權的業主協商解決后,再通知其余業主。
律師:開發商行為屬于違約
快報“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鐘告訴記者,在合同上寫明了土地使用權為50年的情況下,房產證辦下來卻只有40年,據此,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并未對該情形進行約定,就要考慮賠償業主的實際損失。
按《物權法》規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業主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來續期,那么可以考慮按這10年的土地出讓金計算實際損失。
不過,目前對于續期所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標準,尚無定論,因此較難判定賠償額度。
同樣愿意“退房”的還有未來科技城紅盤華夏四季
面對和業主的糾紛,同樣提出可以“退房”的,最近還有“萬人搖”的紅盤——華夏四季。
華夏四季位于未來科技城板塊,由于售價不到3萬元/㎡,和周邊的二手房存在明顯價差,而被認為“搖到就是賺到”,吸引了大批購房者登記搖號。
可是不到一年,幸運搖中的業主們就發現了一個問題。
華夏四季一些業主在合同中發現該樓盤的土地被抵押給了平安櫻花和遼寧沈撫農村商業銀行。首付交了,房子還沒有到手,土地就已經拿去抵押借錢了,還有這種操作?如果在房子交付之前,開發商不把錢還給銀行,那么土地就成了銀行的,我們的房產證上哪里辦去?我花幾百萬買的房子,還能歸我自己所有嗎?
對于這個問題,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余杭分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記者:在開發商進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后,可將土地進行抵押,但在辦理用地復核驗收之前,必須解除這個抵押,“大證”才能變“小證”,業主才能在交房后辦理自己的不動產權證書。若出現因開發商未注銷土地抵押,導致業主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情形,建議按銷售合同簽訂時明確的相關違約條款向開發商主張相應權利,以維護相應合法權益。
有華夏四季業主告訴記者,他們曾就此事咨詢樓盤銷售人員,對方回應:抵押土地屬于開發商常見操作,放心,交付的時候,房產證一定能辦得下來。而且,購房合同上也已經對辦理房產證的期限以及違約條款做了約定,寫明了2020年3月之前要辦出產證,逾期則要支付違約金。
而數日前,華夏四季更是發出一“告業主函”,稱業主如有“存疑”,可以限期提出書面退房申請,“我司同意退房且不收取任何違約金”。
(原標題:購房合同上寫著50年土地使用權房產證做出來卻寫著40年? 記者:葉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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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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