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企業“搭售”不良資產的亂象該整治了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9/7/1 16:28:14
(原標題:給企業“搭售”不良資產的亂象該整治了 李玉敏 編輯:周鵬峰)
當前經濟下行加劇了銀行業不良的暴露,嚴監管又讓此前的諸多不良“出表”方式無處遁形。于是,很多銀行為化解不良絞盡腦汁,其中也不乏一些偽創新,比如給貸款客戶“搭售”一定的不良資產。
富滇銀行與民營企業糾紛并非個例,筆者在與諸多民營企業家交流的過程中聽到過類似的“吐槽”。民營企業家們認為,銀行并未真正做到民企和國企一視同仁,民企的融資難和融資貴不是表面的難以獲得貸款或者利率高,而是難在一些附加的條件和隱性的成本。其中就包括,想要獲得融資,要承擔一定的不良化解任務。
隨著不良處置的壓力加大,銀行給需要融資的企業捆綁搭售不良,現在已經悄然流行起來。常見的做法主要是兩種:第一種是讓貸款企業購買一定比例的不良資產,資產真實轉讓可以實現不良的合法出表。比如,A企業需要向B銀行申請1億元的貸款,按照要求購買了B銀行500萬元不良貸款,即使這筆不良貸款0回收,損失也全部由A企業負擔,相當于變相增加A企業融資成本5%。但這一成本不會體現在貸款合同中,而是體現為A企業投資不良資產的投資損失。
第二種是貸款給正常企業,再讓一部分資金通過重組、借貸的方式流向即將風險暴露的企業,實現不良的延后暴露或者化解。具體做法是A企業需要向B銀行申請1億元貸款,恰好B銀行的另一客戶C出現了還款風險,B銀行要求將貸款中的1000萬或者500萬(這一比例一般控制在5%-10%)輸血給C,讓C正常償還B銀行的貸款。
站在銀行的角度,這可謂“妙招”。第一種方式能夠高價轉讓已經形成的不良,避免了實際損失或者只有較少損失,資產賣斷真實出表也符合監管要求。第二種方式可謂更高明,即將出風險的貸款被第三方資金代償,不良暴露前就輕松化解了,將銀行的經營風險成功轉嫁給了企業。業內稱之為讓貸款企業“背”不良操作方式,短期內能穩住銀行的不良貸款,不會讓不良貸款快速上升,相關的負責人也不會被處罰,且操作隱秘,監管部門或者總行風控部門很難發現這樣的違規方式。
站在企業的角度,一些民營企業特別是近年來快速擴張的企業,急需資金。只要能獲得貸款,對銀行的要求則是能滿足都盡量滿足,呈現一種合謀的態勢。即使有的企業可能會不滿,但在融資中銀行仍是強勢方,在權衡利弊之下不少企業不得已也會接受這樣的條件。
殊不知這樣的不良“搭售”行為,對整個實體經濟和金融秩序的危害卻是巨大的。
首先,強制向貸款民企搭售不良資產,并不是以市場公允的價格進行交易,不僅侵犯了企業的自主選擇權,還推高了民企融資的成本。民企融資過程中,被迫無奈接受一些不良資產,無疑就是要承擔一定的損失和更高的資金成本,實則變相加重了民企的負擔。
其次,要求正常貸款企業向風險企業輸血,不僅人為掩蓋了不良,也可能會拖累正常融資的企業,醞釀更大的風險。集成廣福案例就是如此,該公司獲得貸款后利用巨額資金重組了風險企業中滇海盈,最終導致資金鏈緊繃甚至斷裂,風險由中滇海盈進一步擴大到融資規模更大的集成廣福公司。
對整個金融體系而言,如果大量利用這樣的方式掩蓋不良,造成不良數據的失真,不僅不利于風險的化解,還會導致風險的雪球越滾越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企業應盡職責,如果通過轉嫁風險的方式美化報表,不僅加重了企業的負擔,扭曲了正常的銀企關系,也與服務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初心不符。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相關閱讀:
- ·上半年浙江省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新增290(07/29)
- ·今年小微企業金融債力爭達到1800億以上(06/27)
- ·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多項舉措進一步支持(04/18)
- ·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貸款貼息(01/06)
- ·文化創意企業貸款貼息(01/06)
- ·中國銀監會關于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05/15)
- ·銀監會調整小微企業金融目標 強化服務(03/10)
- ·關于開展2013年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05/05)
- ·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貸款貼息(09/25)
- ·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貸款貼息(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