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推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9/7/22 10:56:58
(原標題:我國新推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20日對外宣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對此,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了相關情況。
外資評級機構
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
新宣布的對外開放措施提出,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認為,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于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于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人民銀行會同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穩步推進信用評級對外開放,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證監會申請開展境內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并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具體程序和要求等。
2019年1月28日,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已獲準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包含金融機構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化產品以及境外主體債券在內的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
人民銀行表示,下一步,將與證監會共同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范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
允許外資銀行
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
此次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新舉措還包括,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境外發行人數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資人投資顯著增長,外資中介機構隊伍持續壯大。目前,已有6家外資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和承銷業務資格。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力度,人民銀行指導交易商協會就擴大外資銀行業務范圍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通過市場評價取得A類主承銷業務資格,業務范圍從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擴展至債務融資工具全部品種。同時,考慮到外資銀行境內外母子公司業務聯動的特點,將進一步在規則層面加大對外資銀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該舉措正在履行相關程序,近期將正式對市場發布。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有助于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有助于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
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推出并持續優化完善金融市場開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QFII/RQFII、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條渠道入市投資,有效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差異化投資需求。
“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市場準入、債券過戶、資金劃轉等方面造成不便。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
為此,人民銀行在充分聽取結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過人民銀行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于近期發布實施。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復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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