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典型案例 兩家房企因虛假宣傳被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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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1 13:30:55
(原標題:溫州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典型案例 通訊員:溫市萱 記者:陳彤)
2020年以來,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房地產廣告案件。日前,該局將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告,以期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市場導報》記者獲悉,其中,有兩家企業因虛假宣傳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一、溫州同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樓盤宣傳視頻、樓書和宣傳單,發布含有“七星級公裝”“五星級精裝大堂”“皇佳華府超高架空層,豪裝電梯轎廂皆采用五星酒店精裝修標準”“引入全球著名的NICO中央智能家居系統”“三分之二的土地都用來造園”“1.2萬平米第一法式皇家園林”等與實際不相符的廣告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此外,當事人發布的樓盤宣傳視頻、樓書和宣傳單中還含有“中央絕版,水頭第一豪宅”“水頭絕版中央,第一豪宅”和“水頭最好的房子”的廣告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平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責令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
二、溫州融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蒼南縣靈溪鎮發布的金麟府項目房地產廣告中含有“金麟府、靈溪一中等學府環伺;金麟府、國匠3巨頭 大業起蒼南”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
三、溫州市利騰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升值承諾廣告案
當事人在龍灣區億像廣場東南和西南外墻上發布兩個含“漲價在即”字樣的房地產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4000元。
四、溫州王朝廣告企劃有限公司發布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廣告案
當事人在沒有吾悅廣場瀾悅府第三期項目預售許可證情況下,在金庭花苑外發布了預售房地產廣告,其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五條規定。根據第二十一條規定,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
五、永嘉萬新恒錦置業有限公司發布未標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的廣告案
當事人在發布立體城·天朗房地產廣告中未標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永嘉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2.8萬元。
六、溫州市天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布未載明預售證號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廣告案
當事人在未經廣告主確認的情況下,在金匯商住廣場、伯爵山莊等43個場所發布了未載明房地產預售證號的“宏潤 濱江SOHO”房地產廣告。廣告發布期間,該房產項目仍有部分房產未取得房產證屬于預售項目。其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故作出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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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市場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