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
- 杭州寫字樓網
- 2009/1/4 16:54:29
為進一步提升下城樓宇經濟發展水平,切實增強城區綜合實力和整體競爭力,根據《下城區發展樓宇經濟三年行動計劃》,特提出如下財政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1、商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務樓宇,與所在街道簽訂樓宇招商協議,在下城區納稅并且財政收入級次在我區的獨立核算企業。
二、扶持政策
2、以商務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為主,新引進在我區納稅的世界500強企業地區總部、全國500強企業總部、民營500強企業總部,每家分別給予引進者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商務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積極調整入駐企業結構,并且樓宇內我區納稅企業的入駐面積達到80%以上,五年內按不超過樓宇內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年度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形成區地方財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4%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樓宇內我區納稅企業的入駐面積達到70%以上,五年內按不超過樓宇內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年度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形成區地方財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3%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單幢商務樓宇稅收超千萬元、億元的商務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另行給予表彰獎勵。
4、鼓勵打造特色樓宇,對商務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通過自主招商,引進同一行業企業,形成產業集群,同一行業我區納稅企業入駐面積達到40%以上,且樓宇內我區納稅企業入駐面積達到60%以上,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行業我區納稅企業入駐面積達到60%以上,且樓宇內我區納稅企業入駐面積達到80%以上,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鼓勵持有自主產權并經營商務樓宇。對持有自主產權的商務樓宇開發主體,自商務樓宇開始租賃經營起兩年內,按其租賃收入形成區地方財力的50%給予資助。
6、鼓勵引進優質物業管理企業。在新投入使用的商務樓宇中,對引進一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并且托管時間達到三年以上的商務樓宇業主,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入駐我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按升級至一級資質當年托管的商務樓宇數,給予每幢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加強樓宇信息的采集考核。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樓宇管理信息網的需求及時提供樓宇信息,經年度考核合格,給予1萬元以內的獎勵。
8、鼓勵解決商務樓宇停車問題。對新建立體停車庫以解決樓宇停車問題的投資主體,建成投入使用時,給予每個停車位2000元的一次性資助,單幢商務樓宇的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9、鼓勵建設智能化樓宇。對實施商務樓宇信息化建設并通過智能化樓宇認定的投資主體,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0、鼓勵完善商務樓宇配套設施。對完善商務樓宇配套的員工餐廳、商務中心、健身會所等設施的投資主體,經認定,按相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幢樓宇的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1、鼓勵商務樓宇更新改造。對商務樓宇實施整體更新改造的投資主體,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比例給予資助,實際投資額200萬元以上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實際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附 則
12、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企業上一年對區財政財力貢獻為限,對新辦企業可適當放寬,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 按規定執行。若同一扶持項目適用多項扶持政策的,可以擇優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項目在區財政資助(獎勵) 后又獲得市級以上財政或有關部門資助(獎勵)的,區財政資助(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13、各項資助(獎勵)資金由區本級財政與街道按照財政分成比例分別承擔;屬于區科技經費列支的范圍,按照區科技經費使用規定執行。
14、本政策中“以上”均包括本數,“以下”均不包括本數;
15、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我區出臺的有關政策如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國家、省、市出臺的政策,按有關文件執行。
16、本政策由區外經局、區經貿旅游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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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共杭州市下城區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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