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區促進社區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
- 杭州寫字樓網
- 2009/1/4 16:58:48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社區服務業發展,不斷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依據省、市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對象
1、按規定領取《杭州市社區服務業證書》、在下城區納稅并且財政收入級次在我區的獨立核算社區服務業企業。
二、扶持政策
2、對新建的社區家政服務、便民信息服務、日常生活服務等企業,其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建的便民連鎖小超市、藥店,連鎖家數在5家以上和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上企業,按實際投資額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鼓勵現有的社區便民服務業企業擴大經營面積和服務網點,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企業,按實際投資額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對新創建為市級以上優秀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以及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進駐小區應急的物業公司,其當年實現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形成的區地方財力,第一年按50%給予資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25%給予資助。
三、附 則
5、資助額度原則上以企業上一年對區地方財力貢獻為限,對新辦企業可適當放寬,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 按規定執行。若同一企業適用同一類別的資助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補差額部分。同一項目在區財政資助后又獲得市級以上財政或有關部門資助的,區財政資助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6、各項資助資金由區本級財政與街道按照財政分成比例分別承擔。
7、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再享受同類扶持政策。
8、本政策中“以上”均包括本數。
9、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我區出臺的有關政策如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國家、省、市出臺的政策,按有關文件執行。
10、本政策由區民政局、區經貿旅游局、區建設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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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共杭州市下城區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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